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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福建省长汀县被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当年7月1日正式启动。为此,县财政配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305万元。从此,农民看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补偿了。最近,笔者就长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和从2006年7月起至2007年3月底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9个月的运作情况作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