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征收行为中“公共利益”的实现

来源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gx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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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到与不动产征收有关的内容,必然会阐明需要"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然而,所谓的"公共利益"标准却无据可依。实践中,应将立法机关、执法者、听证程序三者结合来承担公共利益界定的任务,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个人的优势,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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