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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立法最先出现在英美国家,是指根据授权立法制定的立法。自19世纪30年代在英国发端,到20世纪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发展。由于政府职能伴随社会发展而急剧扩张,从社会基础来看,委任立法也正是这一现象的体现。本文通过比较英、美、法三国的委任立法监督制度,围绕对其产生的社会条件及设立途径,从而分析存在的宪政基础,以期对我国的立法发展起到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