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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运行7年来,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自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全区累计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28.48亿元,年均增收1亿元,年均递增48%(环比)。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区地方税收中的第二大税种。自1997年以来,我区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已连续四年位居西北第一,并仅次于四川省,位居西部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