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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是对传统碳经济的超越。但由于低碳经济利于环保的“公共物品”特性使得其初始状态是“利他不利己”的,所以难以依靠企业伦理自觉,需要法律规制将低碳经济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的契合也需要法律的调节。结合我国的发展现状来看,发展低碳经济已是我国的必由之路,为此,尤其需要在法律上给予支持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