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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摘》第三辑要目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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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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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期
其他文献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保护智力成果、也保护非智力成果,既保护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也保护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既保护劳动、也保护投资,而许多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并未纳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今天"知识产权法"已经名不副实,它保护的对象并不是"知识",而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也不完全是"智力成果".
本文论述了新《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立法背景,各种环境与资源犯罪的罪名及其犯罪构成,并探讨了刑法关于环境与资源犯罪的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具有法定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认定本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以超过透支限额一定倍数为宜,对恶意透支、盗窃信用卡、使用变造的信用卡、使用涂改的信用卡等行为,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定性,并作立法完善。
邓正来先生17万字长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由本刊分4期发表后,在中国法学界乃至中国学术界引起极大关注,国内权威文摘杂志也作了长篇选载,学界评价热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还主要以此文为缘由举办了“中国法学的反思与前瞻”学术论坛。为进一步探讨该文所提出的理论问题,进一步展开对该文的学术讨论和学术批评,进一步提升中国法学研究的水准,同时倡导严肃科学的学术批评风气,本刊集中编发8位博士生的评论文章,以求方家教正。
2005年6月18-19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教育部政治学重点研究基地),联合举办了"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台湾大篌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等2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60多名学者参加了会议.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实践中,有着诸多并不能完全让人满意的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并非偶然,相当程度上与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及相关制度结构密切相关,运用一些经济学上的基本方法和理论分析,对这些问题可以有一定程度上的解释,这也正是实证理论研究的一个落脚所在.
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典的相继修改,均体现出“平常化”和“对自我决定的尊重”的新理念,发展了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保护制度。我国现行的以精神病人监护为内容的保护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应当立足于被保护人的意愿,扩大保护对象范围、增加保护方法、明确保护人的职责和权利、完善制约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政治学、社会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非刑罚化,是现代西方国家在推行刑罚制度改革中表现出的较一致的发展趋势.但是我国的刑罚改革不应简单照搬此模式.原因在于非刑罚化理论本身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而且从现实效果来看,该模式至今并未得到成功的证实.至少在目前,甚或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非刑罚化的犯罪反应模式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所见《盗律》有关于惩治受贿和行贿行为的文字,对于官员获取非法收入的又一重要途径即直接的贪污盗窃,也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杂律》中还有禁止官员以钱财牟取高额利息的内容。杜绝官员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以及清除因此致使政治腐败的影响,有多种形式。其中之一,就是在官员选任时尽量择取廉士。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置吏律》,其中第一条就体现了任吏取廉的原则。同时我们又可以看到,相关律文对于官员“盗臧(赃)直(值)”660钱以上额度甚高的罪案,惩罚力度是不够的。而文献记载当时有关案例数量之多、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