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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年实施的《营改增方案》对建筑业“营改增”的税率与计税方式等主要税制问题作了具体安排,如增值税税率11%,计税方式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等。本文将从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制的实质性区别着手,然后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提出建筑业“营改增”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对策。
关键词:建筑业;工程造价
1 税收的基本概念
1.1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單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2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1.3 两者的区别
1.3.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1.3.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
1.3.3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情况,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
2 营改增的目的
2013年上海召开关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的课题研讨会上,就对建筑业领域营改增实施相关规划。我国的营改增发展大体经过两大阶段,以2013年为分界点,先试点再推广到各个行业。营改增的试点对整个造价行业将产生很大的变动,对建筑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营改增”取消了重复征税,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货物和劳务交易只征收增值税,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多货物和劳务交易同时增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国家。营业税是按照收入总额和增值税税率征税,而增值税只对价值增值的部分纳税,税额为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所以增值税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以前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造成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存在重复征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重复征税的问题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营改增由点到面全部覆盖各个行业后,不存在重复增税的问题,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完整,税收中性原则得以更好体现,从而使我国的税制改革更加完整,同时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1工程造价中营业税计税方式。营业税下的工程造价包括含税的人工、材料、规费、利润、税金等,这些含税人材机中含有各自材料的进项税额,这些相加所得到的就是营业税下的税前造价,由税前造价得到工程造价,再乘以相应的营业税税率得到营业税下的税金。
3.2工程造价中增值税计税方式。税前造价中的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费和规费等项目均以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含税价款计算,税金以税前造价乘以增值税税率,用于弥补未计入税前造价的进项税额和向税务机关缴税。不含税价款是指建筑业企业购进货物或者结束增值税应税劳务和服务所支付的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对于增值税模式下来说,其工程造价公式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而税前工程造价是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前的各费用项目之和,各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4.1 分析模型
“营改增”对建安造价和应纳税额“增减”的影响,通过模型分析“增减”幅度与“增减”平衡点。
4.2企业“税负”分析
对比上述建安造价增减模型与应纳税额增减模型发现,两者完全相同,增减幅度Δ与Δt同增同减,且幅度一致;“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应纳税额虽可“增”可“减”,但应纳税额增减全部计入建安造价,因此“营改增”并不会增加建筑业企业实际“负担”,而只会影响建安造价的增减。
4.3“增减”平衡点分析
“增减”平衡点模型意义:当α≥6.91%×(1+T)/T时,“营改增”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降低,反之则增加。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增减”为“0”的a0点在50%左右,当α>a0时,“营改增”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将减少;反之将增加。一般建设项目,材料费占建安造价的比例大于50%,因此“营改增”对一般建设项目来说将“降低”建安造价。
5 针对影响的调整对策
针对上述影响,在认真分析“110号文”和“106号文”的基础上,考虑到工程公司施工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行业“营改增”后的经验,采取相应对策和工作安排,保证减少“营改增”政策出台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5.1加强跟踪、研究和宣传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及配套措施;
5.2针对“营改增”后税负可能增加的项目安排抓紧结算,避免营改增造成不必要的税费支出。
5.3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特征,调整现有施工分包招标的商务评审方法和评估标准;
5.4针对施工单位因“营改增”影响,研究对在建工程可能带来的冲击;
5.5“营改增”政策出台后,继续跟踪、分析和研究建筑业,尤其是施工企业的管理模式变化和创新,并适当调整工程公司内部施工管理的模式;
6 实例分析
6.1 造价调整
“营改增”前,上海某办公楼和某教学楼建安造价构成有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其中营业税以(建安造价×3%)计算,未包括营业税附加税费。“营改增”后,税金(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税前造价×11%(税率);“营改增”后建安造价=扣除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营改增”后税金(销项税额)。
6.2 验证分析
对比分析“营改增”前建安造价及税金,“营改增”后,办公楼建安造价和应纳税额均减少162.72万元,减幅1.4%;教学楼建安造价和应纳税额均增加43.69万元,增幅1.6%。可见“营改增”虽影响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的“增减”,但两者同增同减,额度一致,“营改增”建筑业企业应纳税额的“增减”全部计入建安造价,没有增加实际“负担”。
7 结束语
建筑业“营改增”将涉及工程公司施工管理的多个环节,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加强针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培训,使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费控人员和财务人员了解和熟悉营改增的进展情况及国家相关法规;及时跟踪国家在相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的演进和研究比较,确保及时适应“营改增”对施工管理工作的影响;针对跨期、跨地区的情况及时准备预案,并开始着手招标、合同、评标等环节的调整;跟踪、分析和研究建筑业(尤其是施工企业)管理模式的变化和创新。
参考文献
[1]钱承浩.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影响分析[J].建筑经济,2013,07:18-21.
[2]杨加荣.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3,10:90-91.
关键词:建筑业;工程造价
1 税收的基本概念
1.1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單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2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1.3 两者的区别
1.3.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1.3.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
1.3.3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情况,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
2 营改增的目的
2013年上海召开关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的课题研讨会上,就对建筑业领域营改增实施相关规划。我国的营改增发展大体经过两大阶段,以2013年为分界点,先试点再推广到各个行业。营改增的试点对整个造价行业将产生很大的变动,对建筑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营改增”取消了重复征税,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货物和劳务交易只征收增值税,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多货物和劳务交易同时增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国家。营业税是按照收入总额和增值税税率征税,而增值税只对价值增值的部分纳税,税额为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所以增值税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以前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造成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存在重复征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重复征税的问题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营改增由点到面全部覆盖各个行业后,不存在重复增税的问题,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完整,税收中性原则得以更好体现,从而使我国的税制改革更加完整,同时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1工程造价中营业税计税方式。营业税下的工程造价包括含税的人工、材料、规费、利润、税金等,这些含税人材机中含有各自材料的进项税额,这些相加所得到的就是营业税下的税前造价,由税前造价得到工程造价,再乘以相应的营业税税率得到营业税下的税金。
3.2工程造价中增值税计税方式。税前造价中的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费和规费等项目均以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含税价款计算,税金以税前造价乘以增值税税率,用于弥补未计入税前造价的进项税额和向税务机关缴税。不含税价款是指建筑业企业购进货物或者结束增值税应税劳务和服务所支付的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对于增值税模式下来说,其工程造价公式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而税前工程造价是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前的各费用项目之和,各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4.1 分析模型
“营改增”对建安造价和应纳税额“增减”的影响,通过模型分析“增减”幅度与“增减”平衡点。
4.2企业“税负”分析
对比上述建安造价增减模型与应纳税额增减模型发现,两者完全相同,增减幅度Δ与Δt同增同减,且幅度一致;“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应纳税额虽可“增”可“减”,但应纳税额增减全部计入建安造价,因此“营改增”并不会增加建筑业企业实际“负担”,而只会影响建安造价的增减。
4.3“增减”平衡点分析
“增减”平衡点模型意义:当α≥6.91%×(1+T)/T时,“营改增”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降低,反之则增加。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增减”为“0”的a0点在50%左右,当α>a0时,“营改增”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将减少;反之将增加。一般建设项目,材料费占建安造价的比例大于50%,因此“营改增”对一般建设项目来说将“降低”建安造价。
5 针对影响的调整对策
针对上述影响,在认真分析“110号文”和“106号文”的基础上,考虑到工程公司施工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行业“营改增”后的经验,采取相应对策和工作安排,保证减少“营改增”政策出台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5.1加强跟踪、研究和宣传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及配套措施;
5.2针对“营改增”后税负可能增加的项目安排抓紧结算,避免营改增造成不必要的税费支出。
5.3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特征,调整现有施工分包招标的商务评审方法和评估标准;
5.4针对施工单位因“营改增”影响,研究对在建工程可能带来的冲击;
5.5“营改增”政策出台后,继续跟踪、分析和研究建筑业,尤其是施工企业的管理模式变化和创新,并适当调整工程公司内部施工管理的模式;
6 实例分析
6.1 造价调整
“营改增”前,上海某办公楼和某教学楼建安造价构成有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其中营业税以(建安造价×3%)计算,未包括营业税附加税费。“营改增”后,税金(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税前造价×11%(税率);“营改增”后建安造价=扣除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营改增”后税金(销项税额)。
6.2 验证分析
对比分析“营改增”前建安造价及税金,“营改增”后,办公楼建安造价和应纳税额均减少162.72万元,减幅1.4%;教学楼建安造价和应纳税额均增加43.69万元,增幅1.6%。可见“营改增”虽影响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的“增减”,但两者同增同减,额度一致,“营改增”建筑业企业应纳税额的“增减”全部计入建安造价,没有增加实际“负担”。
7 结束语
建筑业“营改增”将涉及工程公司施工管理的多个环节,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加强针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培训,使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费控人员和财务人员了解和熟悉营改增的进展情况及国家相关法规;及时跟踪国家在相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的演进和研究比较,确保及时适应“营改增”对施工管理工作的影响;针对跨期、跨地区的情况及时准备预案,并开始着手招标、合同、评标等环节的调整;跟踪、分析和研究建筑业(尤其是施工企业)管理模式的变化和创新。
参考文献
[1]钱承浩.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影响分析[J].建筑经济,2013,07:18-21.
[2]杨加荣.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3,10: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