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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开展劳动定额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关精神,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建人函[2006]80号)安排,我部组织有关工程造价、劳动定额管理机构进行了充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