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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我们已经来到这个五彩缤纷又喧嚣异常的世界;不管我们是否甘心,我们都面临着难以计数的选择。在难以计数的选择面前,我们往往充满了无奈。我们无法选择性别、容貌、姓氏、身高,我们无法逃避年龄日益增长的自然规律。本来,它们与职业无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平均主义、"大锅饭"的保护伞下,在"铁饭碗"、"金饭碗"的庇护下,它们确实与职业无关。然而,当市场经济以不可逆转的气势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涌动时,我们却发觉那些我们无法选择无法逃避的东西,竟然那么奇妙又那么紧密地与职业联系起来。于是,职业歧视,这个很多人已经耳熟能详并遭遇其中的现象开始滋生、蔓延。作为个体,在大困惑之余,似乎能做的只有一件事:喊爹骂娘、怨天尤人。让人感到忧虑和可怕的是,对这种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完全相离相悖的"怪胎",绝大多数人已是见怪不怪了。于是,我们不能不认为,2002年1月8日,对中国的所有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应该成为一个值得纪念的不同寻常的日子。这一天,四川大学法学院大四学生蒋韬援引《宪法》状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因为《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聘行员启事》登在成都一家媒体的头版,在其"招录对象"说明里,有"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的表述,蒋韬身高1.65米,仅仅因为身高不够就被拒绝进入招录对象的范围。本案之所以对求职者、用人单位甚至中国的法律都具有异乎寻常的意义,不只是因为它是中国首例《宪法》平等权案,更重要的是它揭开了人们虽早已司空见惯却又不能见怪不怪的职业歧视的面纱。正如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周伟所说:"身高歧视只是一个突破口,歧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目前不可能被彻底根除,但是在形式上绝对不能公开,公开了就是违法。让大家意识到这一点才有意义。"这个案例的另一个重大意义是,它暴露了我国法律针对职业歧视现象多少显得无可奈何。因为蒋韬在提起诉讼时,竟无法找到在求职的身高歧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只好援引《宪法》。面对职业歧视,无论是作为群体的用人单位还是作为个体的求职者,都不能因为这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就认为它的存在是合理的。面对职业歧视,求职者理应学会保护自己,更要学会说"不"。面对职业歧视,求职者除了抗争之外,决不能陷入其中无法自拔,而是应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火热的生活中。因为无论怎样艰难,人,都要勇敢地活下去。我们不希望对职业歧视只是从道德上和感情上让整个社会充满愤怒的因子,我们希望的是从观念和法律的层面找到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