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新三板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部分,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这就要求新三板挂牌企业做好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本文结合我国新三板挂牌企业现状,给出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对策,助推我国新三板市场有序发展。
关键词:新三板 挂牌企业 会计信息 信息披露
1、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2016年上半年,我国新三板挂牌企业共有7109家,总股份有4145亿股。在2015年,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定向增发2565次,累计融资金额为1216.17亿元。其中,已完成会计信息披露的挂牌企业有6883家,未完成2015年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有62家,而新三板股转系统已经决定暂停这些公司的股票转让。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从我国新三板市场扩容发展以来,挂牌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违规行为却也屡见不鲜,会计信息违规披露已经成为重灾区。
新三板挂牌企业经营规模较小,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披露通道和制度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挂牌企业财务核算,导致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甚至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应遵循信息披露“共性与个性”、“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新三板市场各主体各司其职,增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2、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完善对策
2.1 主办券商强化持续督导责任
我国新三板市场实施主办券商对挂牌企业的终身督导制度,承担督导责任。因此,主办券商在选择挂牌企业时,应做好尽职调查工作,综合评判挂牌企业的成长能力、综合实力和风险。主办券商在挂牌企业成功上市后,要帮助和辅导挂牌企业做好年报的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挂牌企业履行会计信息披露职责。主办券商强化挂牌企业督导责任,需要制定完善的内部制度和人才培养体系。
第一,主办券商制定完善的内部制度。在主办券商督导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中,需要足够的专业人员做好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所以,主办券商应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持续督导制度等内部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严格按照内部制度的规定执行工作,高效无缝对接每项工作。
第二,主办券商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越来越多,但主办券商的工作人员相对有限,难以满足会计信息披露督导工作需求,这就需要有专业的人员承担工作。主办券商可以招聘专业员工,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加强员工职业教育,员工掌握充足职业技能,经过专业分工,各司其职,从事挂牌企业推荐挂牌、尽职调查、持续督导等工作。
2.2 挂牌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挂牌企业要按照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在企业内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会计人员、法务人员、会计信息披露责任人,经过合理的会计信息披露流程披露会计信息。在刚刚挂牌上市时,挂牌企业在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的帮助和辅导下,制定公司治理制度。新三板挂牌企业治理制度刚刚制定,从挂牌启动到挂牌成功期间,在挂牌实践中检验企业治理制度,做好“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经营管理层”治理结构工作,明确企业决策程序,处理好运营中出现的治理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2.3 加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审计
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离不开审计机构的服务,然而挂牌企业的股权相对集中,存在委托人和被审计人角色交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机构的审计服务独立性。有的挂牌企业为了实现盈利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可能会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就需要收买审计机构,和审计机构“达成共识”。在新三板市场中,审计机构属于“经济警察”,对挂牌企业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计,确保财务报告公允性和合法性,这就需要审计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监督体系,监管审计机构,提高会计信息披露服务水平。
增强审计机构独立性,强化审计机构职业操守理念,督查审计机构的行为,规避审计机构的“寻租”现象,以免造成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环境和质量恶性循环。在新三板市场中,要充分发挥审计机构的“经济警察”审计作用,对会计信息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把握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审计机构的独立审计,还应制定有效的监管体系,在审计机构自律的基础上,加强审计机构的监管力度。我国要不断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监管,可以由国务院牵头领导,行业协会自律辅助,对审计机构日常行为进行监管,履行中介审计监管职责,对审计机构实施诚信档案管理,对于审计机构执业质量低的机构,应给予相应惩罚或取消审计资质。
结论
随着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越来越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发布文件,对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指导,但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仍然有很多。笔者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基础上,提出新三板市场参与主体各司其职,主办券商强化持续督导责任,挂牌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审计,促进挂牌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徐骏. 我国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11:80-84.
[2]刘明霞. 论新三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风险[J]. 管理观察,2016,11:114-117.
关键词:新三板 挂牌企业 会计信息 信息披露
1、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2016年上半年,我国新三板挂牌企业共有7109家,总股份有4145亿股。在2015年,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定向增发2565次,累计融资金额为1216.17亿元。其中,已完成会计信息披露的挂牌企业有6883家,未完成2015年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有62家,而新三板股转系统已经决定暂停这些公司的股票转让。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从我国新三板市场扩容发展以来,挂牌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违规行为却也屡见不鲜,会计信息违规披露已经成为重灾区。
新三板挂牌企业经营规模较小,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披露通道和制度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挂牌企业财务核算,导致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甚至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应遵循信息披露“共性与个性”、“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新三板市场各主体各司其职,增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2、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完善对策
2.1 主办券商强化持续督导责任
我国新三板市场实施主办券商对挂牌企业的终身督导制度,承担督导责任。因此,主办券商在选择挂牌企业时,应做好尽职调查工作,综合评判挂牌企业的成长能力、综合实力和风险。主办券商在挂牌企业成功上市后,要帮助和辅导挂牌企业做好年报的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挂牌企业履行会计信息披露职责。主办券商强化挂牌企业督导责任,需要制定完善的内部制度和人才培养体系。
第一,主办券商制定完善的内部制度。在主办券商督导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中,需要足够的专业人员做好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所以,主办券商应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持续督导制度等内部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严格按照内部制度的规定执行工作,高效无缝对接每项工作。
第二,主办券商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越来越多,但主办券商的工作人员相对有限,难以满足会计信息披露督导工作需求,这就需要有专业的人员承担工作。主办券商可以招聘专业员工,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加强员工职业教育,员工掌握充足职业技能,经过专业分工,各司其职,从事挂牌企业推荐挂牌、尽职调查、持续督导等工作。
2.2 挂牌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挂牌企业要按照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在企业内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会计人员、法务人员、会计信息披露责任人,经过合理的会计信息披露流程披露会计信息。在刚刚挂牌上市时,挂牌企业在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的帮助和辅导下,制定公司治理制度。新三板挂牌企业治理制度刚刚制定,从挂牌启动到挂牌成功期间,在挂牌实践中检验企业治理制度,做好“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经营管理层”治理结构工作,明确企业决策程序,处理好运营中出现的治理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2.3 加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审计
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离不开审计机构的服务,然而挂牌企业的股权相对集中,存在委托人和被审计人角色交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机构的审计服务独立性。有的挂牌企业为了实现盈利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可能会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就需要收买审计机构,和审计机构“达成共识”。在新三板市场中,审计机构属于“经济警察”,对挂牌企业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计,确保财务报告公允性和合法性,这就需要审计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监督体系,监管审计机构,提高会计信息披露服务水平。
增强审计机构独立性,强化审计机构职业操守理念,督查审计机构的行为,规避审计机构的“寻租”现象,以免造成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环境和质量恶性循环。在新三板市场中,要充分发挥审计机构的“经济警察”审计作用,对会计信息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把握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审计机构的独立审计,还应制定有效的监管体系,在审计机构自律的基础上,加强审计机构的监管力度。我国要不断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监管,可以由国务院牵头领导,行业协会自律辅助,对审计机构日常行为进行监管,履行中介审计监管职责,对审计机构实施诚信档案管理,对于审计机构执业质量低的机构,应给予相应惩罚或取消审计资质。
结论
随着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越来越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发布文件,对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指导,但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仍然有很多。笔者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基础上,提出新三板市场参与主体各司其职,主办券商强化持续督导责任,挂牌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审计,促进挂牌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徐骏. 我国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11:80-84.
[2]刘明霞. 论新三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风险[J]. 管理观察,2016,11:11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