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经验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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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介绍了商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发展现状及成效,分析其建设经验,并提出发展建议,以期为该市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现状;成效;经验;建议;陕西商洛
  中图分类号 F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5-0314-02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截至2011年底,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基本已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截至2012年底,完成全国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商洛市农业局2010年已经建立了市、县、镇、村监管与市、县、镇检测及企业内检室的“三级四层”监管、检测体系;2012年,全市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面建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行为,进一步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机制、风险评价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总结商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不但能够为其他地市提供借鉴,更能促进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开展。现将商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发展现状、经验及建议总结如下。
  1 商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发展现状及成效
  商洛市市、县各级政府始终把绿色食品产业的开发、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来抓。2002年明确了“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启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8年全市7个县区完成了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2009年提出了“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思路;2010年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标准化推广“四支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被省厅称为“商洛模式”在全省推广。目前,全市126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均挂牌开展工作,有16个示范镇标准化检测室,55个区域性重点镇检测室,46个企业内检室建成运转,1 750个村级监管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据统计,全市乡镇监管站有监管人员672名,监管车14辆,农(兽)残速测仪200多台件。
  “商洛模式”的建立,全面提高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能力,使“三品一标”农产品开发快速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已经覆盖了所有镇和83%的村;认证“三品” 241个,登记地标保护产品7个;绿色农产品产业贡献率达到35%以上。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由2006年的75%提升到当前的96%以上,多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经验
  2.1 政府重视,强力推进
  商洛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绿色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商洛市鼠药经营管理办法》等。2005年召开了全市绿色无公害产业新闻发布会;2006年召开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座谈会;从2008年起每年都将绿色产业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2009年市委书记亲自向省委专题汇报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市编办2010年下发了《关于市县(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知》,核定了各级监管和检测机构的编制、机构设置和职能。
  2.2 健全体系,强化工作基础
  2.2.1 整市推进,健全监管体系。以完善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2道防线”为重点,市县财政近5年来投入了经费近2 000万元推进体系建设。一是健全“三级四层”行政监管队伍。市农业局成立了监管科,7个县区农业局成立监管办公室(股),所有镇设立了监管站,全市所有村都设立了监管员。二是建设“三级四层”检验检测队伍。2010年正式挂牌成立了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在全市所有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内设检测室,并赋予了监管检测职能。在生产基地、企业和市场建设自律性内检室,设立企业内检员。三是建立执法队伍。市县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四是完善技术服务队伍。落实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信息等方面的职责,为生产者提供农产品质量相关的安全法规、生产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信息服务。
  2.2.2 突出重點,夯实监管基础。市农业局专门制定印发了《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标准》,以有效地规范乡镇监管站的建设。一是统一监管站名称,明确行政隶属和业务指导关系,确定了监管检测职能。二是核定人员的配置,确定了镇领导小组、镇监管站、检测室、村级监管员、基地内检员的职责。三是规定监管站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建设标准。四是要求监管站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的工作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五是把村级监管员纳入到镇监管站的范畴,延伸监管工作到村组。六是量化了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及监管站、检测室、村级监管员的工作任务。七是制定了监管站考核办法。八是规范了监管、检测工作等行为。各县区根据按照标准,强化措施,不断完善镇级监管站建设。
  2.2.3 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工作。为了强化工作,市农业局制定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局属单位监管责任分工意见》《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文件,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县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有效监管机制、风险评价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2.3 强化工作,全面提高安全水平
  2.3.1 坚持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中应从生产抓起,努力做到“生产环境不污染、违禁农药不使用、化肥施用不超量、农药残留不超标、产品质量有标准、包装标识有规范”。市农业局编印下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手册》3 000余册,市、县、乡镇农技部门积极地开展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攻关、引进、研发和推广高效低毒农鼠(兽)药、无害化肥料和抗病虫新品种、新技术。指导农产品的生产从产地环境选择、品种选育、种养技术、产品包装、加工贮藏、检验检疫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生产与管理。全市“三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首责制,严格生产过程,规范生产记录,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做到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可追溯。
  2.3.2 抓宣传培训,提升认识水平。抓宣传培训,提高全民意识,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光碟,利用市县流动农检车广播,在农村、社区、批发市场、镇农贸市场开展流动宣传[1-2]。二是在“商洛农业信息网”设专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专项整治、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监管经验等进行宣传。三是在“商洛农情”上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报导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四是每年集中开展1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五是县区每年均开展2次以上镇、村级监管员和生产大户,企业、基地的内检员的培训活动。六是市区每次监管会都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县级监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七是每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全市农技干部继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进行安排。
  2.4 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
  为了加强监管工作,市农业局编印了《监管工作手册》下发到基层。一是加强市场准入。全市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数据库,对重点市场派驻监管员,实行一对一监管。结合市场准入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场创建活动,对达到标准的超市进行挂牌。定期对市场经营的“三品”开展查来源、查包装、查产品认证有效期、查质量[3-4]。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2004年起,全市实行农鼠药经营的“三证”齐全、定点销售、统一进货、销售档案、售后责任追究5项制度。各级农业部门深入开展投入品市场整顿。三是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市、县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建立了农产品生产基地数据库,对重点基地派进专门的监管员,定期对辖区内“三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和企业及市场的内检员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市级开展市区农产品市场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抽检和每季度1次的全市全面抽检。县级对辖区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每7 d 1次的抽检和重大节假日的农产品市场抽检。乡镇适时开展辖区内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和产品收获前的检测、乡镇集市的农产品抽检。市、县每季度进行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五是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市农业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单项整治活动。
  3 建议
  3.1 整市推进,健全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的有效保障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标准化推广“四支队伍”,建立健全“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落实工作场地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仪器,建立健全监管检测机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才能保障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3.2 坚持标准化生产,管好第一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
  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营造标准化生产环境,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科学有效地指导农民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开展农产品生产,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做到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可追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下良好基础[5]。
  3.3 政府推动,部门配合,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
  部、省高度重视,加大经费投入,市委、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为对县区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市、县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逐步形成政府部门协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才能促进该项工作的均衡开展[6]。
  3.4 夯实责任,加强监管,才能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发展
  农业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各单位、各部门都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对农产品从田间走向市场实行全程监管。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才能不断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业的不断发展[7]。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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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胡兰英.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构想[J].农村经济,2004(9):7-9.
  [3] 刘迎贵,方俊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思考[J].畜牧与饲料科学,2009,30(2):104-106.
  [4] 郑国龙,陈美珠.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实践与路径[J].农业质量标准,2007(3):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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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张荣现,赵科轲.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法律困境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1(34):21421-21422.
  [7] 文味香,丁艷芳.东莞市长安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监控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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