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务院1998年发布、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00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在浙江、山西和重庆三省市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