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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今的法律教育无论从其层次上,或是法学教育的形式上,还是从其办学机构来看,其多样性与杂乱性均已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因此,实施统一的法律教育已是我国法律教育改革中的首要问题。具体有以下依据:从“法律职业”的特性看,接受统一的法律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途径;从我国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法律人才质量的提高、司法权威的树立、有限的国家教育资源的运用等现实因素看我国均需要实施统一的法律教育;而国外统一的法律教育的实践更为我国实施统一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