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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政府以财政资助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已形成较完善的模式。其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特点包括以服务促进立法及专业化发展、服务方向和内容因需求的变化而不断调整、非政府服务机构作为政府社会工作的有效补充、服务目标以残疾人的能力发展为本、职业康复和职业安置相结合、残疾人服务各年龄段全覆盖、提供服务时注重专业化的支持、政府部门和各残疾人服务机构之间及时转介服务、相关服务费用的减免或补贴等等,对内地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与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