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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中,立法机关对于科技政策法案往往无法作详细的规定,而委诸行政机关以行政立法或行政规则作进一步的规范,而且这类规范会随着科技的发展或研究的最新发现,作相应的调整。在此情况之下,此类科技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参与主体、司法审查可能性及其审查密度等问题,均值得研究。本文以司法审查为研究重点,介绍美国的经验,期望对中国能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