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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成为讨论热点。在查戈斯仲裁案中,仲裁庭对第298条下涉及主权争议的混合型争端进行了比较宽泛的解释,但仲裁庭在后来的实践中又进行了限缩解释,使得海域划界问题的范围成了值得探讨的话题,从《海洋法公约》起草过程、国家实践和法庭判决来看,岛屿在海洋划界中是一种特殊的情形,并由公平原则来判断岛屿在划界中的作用,此外岛屿在划界是拥有领海和基线的。岛屿和礁岩在实践中没有明确区分,礁岩拥有有领海和毗邻区的,并能作为基点。可见,岛和礁岩的权利问题应该属于海域划界问题的一部分。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 海域划界 海洋权利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148
一、 前言
在查戈斯仲裁案中,仲裁庭认为由于第一和第二个仲裁事项涉及主权归属问题,管辖权应该被排除。多数派对第298(1)(a)(i)条采取的是比较宽松的解释方法,他们认为强制管辖权应该限定在极个别的混合型争端,例如领土主权争议附属于海域划界或历史性所有权争端的情形。但是,如果将第298(1)(a)(i)条逆向推理解释成允许对所有领土主权问题管辖权,将会违背公约起草者的意图。
但是仲裁庭在后来的实践中对第298条开始进行限缩解释,认为第298(1)(a)(i)条只有在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情形下才可以适用,且缔约方应做出排除性声明。查戈斯仲裁案的少数派已经持有了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公约谈判时虽有国家提议将陆地和岛屿主权争端列入第297条自动排除,但并没有被通过。
根据仲裁庭的观点,海洋权利和海域划界的问题应当区分,因而对于岛和礁岩的海洋权利的强制管辖权不能被排除。但是,岛和礁岩的海洋权利问题是否不属于海域划界,还是有待讨论的。
二、 岛屿构成海洋划界问题的一部分
在海域划界问题中,岛屿是“特殊的”并且“相关的”情形。豏在英法大陆架案中,法院认为海域划界必须是公平且公正的,但充分考虑海峡群岛会使划界不公平。因此,划界需要考虑所有的相关因素,对海峡群岛的考虑应该折衷,并且要平衡各方的利益。豐在北海大陆架案中,依据“公平原则”,法院为了避免做出不公平的划界,选择忽略小岛、礁岩和小的沿海突出地带的存在。豑法院还指出,岛屿可能是偶然的、特殊的地理特征,如果在划界时对它充分考虑,将会得出不公正的结论。豒 在黑海划界案中,法院也考虑了如果给予小岛所有的海洋权利是否会导致不公正的划界。
可见,岛屿在海域划界中是一种特殊的情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法院认为按照等距线划分的特殊情况是争议双方的协议中的次要义务,仅次于海域划界这个首要义务。而且海域划界应该是争议双方的协议的目标,并且协议是在公平原则下达成的。因此,相邻或相对的国家的划界争端应该根据公平原则用协议来解决。
此外,岛屿在海域划界中可以被当做基点。在卡塔尔诉巴林案中,法院已经确认了这一点。豖乔治亚大学的达尔迈尔教授提出领海划分分为三部分,即确定基点或基线、确定宽度和划出外部界限。
三、岛屿和礁岩没有明确区分
仲裁事项是否在《海洋法公约》第298(1)(a)(i)条下应该被排除管辖,关键在于这是否是涉及第15条、第74条和第83条的翻译和适用的海域划界争议。豘第74条规定专属经济区的划界,第83条规定大陆架的划分。由于礁岩没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岛屿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对第121条的第2款和第3款的翻译看似有着重要作用。但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起草过程和国家实践来看,岛屿和礁岩并没有明确的区分。
在《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起草的过程中,曾经有过要对岛屿和礁岩进行定义的尝试。比如在1978年的非正式磋商中十个国家建议无法支持人类定居或是经济生活的礁岩或小岛不能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岛屿在划界中的作用需要考虑公平原则。1982年罗马尼亚建议第121条应该加入第4款,规定无法定居的小岛不能有海洋权利。最后,这些建议都因为其他国家的反对没有被接受,第121条第3款没有对礁岩的大小或是其他方面的做出定义。
各国对岛屿和礁岩的定义没有形成统一的实践。实践中国家往往利用岛屿或礁岩地位扩大自己的海洋管辖权,因此它们对岛屿和礁石的定义是模糊的。如果一个国家在海洋区域内对一个离海岸线较远的小岛拥有主权,如果将这个小岛作为岛屿,将会带来对更多海洋区域的权力以及驱赶外国船只的理由。豛比如,委内瑞拉宣称自己的小岛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管辖区域,并以此来支持自己对加勒比海上的鸟石屿的主张。豜此外,日本宣称冲鸟礁(日本称之为冲之鸟礁)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豝相反的实践也不在少数,例如罗马尼亚、土耳其和丹麦倾向于缩小小岛在海域划界中的作用,以此限制邻国利用小岛在划界中获得优势。豞 英国在1977年用罗卡尔岛来划定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相当于将罗卡尔岛认定为岛屿,在《海洋法公约》出现后英国又重新将其分类为礁岩,因为根据第121条和《公约》的其他规定,把圣基尔塔群岛当作基线将对划界更为有利。
四、 礁岩构成海域划界问题的一部分
根据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仲裁庭的判决,礁岩的定义和相关的海洋权利,和岛屿的定义和相关的海洋权利一样,构成了相邻或相向两国海域划界的内在部分。
对于岛屿和礁岩的区分,法院和仲裁庭在判决或裁决中都没有明确的说明,它们没有对第121条做出详细的解释,反而是直接将礁岩或是小岛作为海域划界问题的一部分莱考虑。在英法大陆架案中,法院认为判决只需要将埃迪斯通礁岩作为大陆架划界问题中的一个因素来考虑,而不需要考虑它是否有作为岛屿的法律地位或是是否拥有领海。豣在黑海划界案中,罗马尼亚和乌克兰都要求法院解释第121条,但是法院只是指出蛇岛在争议双方的海域划界中有着特殊的作用,而没有对第121条做出敬意不说明。豤 在扬马延岛调解案中,调解委员会认为《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反映了“现在国际法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定”,并在直接得出扬马延岛应该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结论,但没有说明这个结论是如何得出的。 可见,在海域划界中对《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解释并不是必须的,而且在有的情况下,仲裁庭也承认礁岩是有领海和毗邻区的。在厄立特里亚诉也门案中,仲裁庭划分厄立特里亚的莫哈巴汗群岛和也门的小岛的南部区域时,由于被划分的区域狭窄,没有考虑划分对象是岛屿还是礁岩,划分对象是拥有领海和毗邻区的。豦仲裁庭的做法相当于暗示了礁岩是有领海和毗邻区的。即使礁岩不能产生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它们是能够被当作基点的。
五、 结论
但从《海洋法公约》起草过程、国家实践和法庭判决来看,岛和礁岩和权利问题应该属于海域划界的一部分。岛屿在海洋划界中是一种特殊的情形,必须依照公平原则来考虑岛屿在划界中的作用,但无论岛屿在划界中作用的大小,它本身是有领海和基线的。此外,岛屿和礁岩至今没有明确的区分,仲裁庭曾默认过礁岩是有领海和毗邻区的,并且礁岩在国家实践中也被当作基点。这些实践都表明,岛屿和礁岩的权利问题不能直接从海域划界问题中被剥离,仲裁庭有关海洋权利和海域划界的问题应当区分的观点是值得质疑的。
注释:
豍In the Matter of the Chagos Marine Protected Area Arbitration, Award of 18 March 2015, p. 86, para. 215-219, at:.
豎In the Matter of the Chagos Marine Protected Area Arbitration, the Dissenting and Concurring Opinion of Judge Kateka and Wolfrum, p. 3-4, para. 10-14, at:.
豏B. Kwiatkowska and A. Soons, “Entitlement to Maritime Areas of Rocks Which Cannot Sustain Human habitation or Economic Life of Their Own”, (1999) 21 Netherlands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at 143.
豐Delimit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between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French Republic (UK v. France), para.197-198, access on http://legal. un.org/riaa/cases/vol_XVIII/3-413.pdf.
豑North Sea Continental Shelf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v. Netherlands/Denmark), para.57, at 37, access on http://www.icj-cij.org/docket/files/52/5561.pdf.
豒 D. Karl, Islands and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71, No. 4 (Oct., 1977),?at 649.
豓Maritime Delimitation in the Black Sea (Romania v. Ukraine) The Court establishes the single maritime boundary delimiting the continent (access on http://www.icj-cij.org/docket/files/ 132/14985.pdf).
豔North Sea Continental Shelf, paras. 21-36, at 93.
豖Maritime Delimitation and Territorial Questions between Qatar and Bahrain (Qatar?v.?Bahrain), 2001 ICJ Rep., para. 195.
豗Rights to Oceanic Resources: Deciding and Drawing Maritime Boundaries, Dorinda G. Dallmeyer, Louis De Vorsey ed.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89.
豘Article 298 (1) (a) (i) states that ‘disputes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r application of articles 15, 74 and 83 relating to sea boundary delimitations, or those involving historic bays or titles, provided that a State having made such a declaration shall, when such a dispute arises subsequent to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is Convention and where no agreement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is reached in negotiations between the parties, at the request of any party to the dispute, accept submission of the matter to conciliation under Annex V, section 2; and provided further that any dispute that necessarily involves the concurrent consideration of any unsettled dispute concerning sovereignty or other rights over continental or insular land territory shall be excluded from such submission.’ 豙Kwiatkowska and Soons, supra note 3, at 159.
豛See N. Klein, Dispute settlement in 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Cambri 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at 276.
豜J. Prescott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 海域划界 海洋权利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148
一、 前言
在查戈斯仲裁案中,仲裁庭认为由于第一和第二个仲裁事项涉及主权归属问题,管辖权应该被排除。多数派对第298(1)(a)(i)条采取的是比较宽松的解释方法,他们认为强制管辖权应该限定在极个别的混合型争端,例如领土主权争议附属于海域划界或历史性所有权争端的情形。但是,如果将第298(1)(a)(i)条逆向推理解释成允许对所有领土主权问题管辖权,将会违背公约起草者的意图。
但是仲裁庭在后来的实践中对第298条开始进行限缩解释,认为第298(1)(a)(i)条只有在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情形下才可以适用,且缔约方应做出排除性声明。查戈斯仲裁案的少数派已经持有了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公约谈判时虽有国家提议将陆地和岛屿主权争端列入第297条自动排除,但并没有被通过。
根据仲裁庭的观点,海洋权利和海域划界的问题应当区分,因而对于岛和礁岩的海洋权利的强制管辖权不能被排除。但是,岛和礁岩的海洋权利问题是否不属于海域划界,还是有待讨论的。
二、 岛屿构成海洋划界问题的一部分
在海域划界问题中,岛屿是“特殊的”并且“相关的”情形。豏在英法大陆架案中,法院认为海域划界必须是公平且公正的,但充分考虑海峡群岛会使划界不公平。因此,划界需要考虑所有的相关因素,对海峡群岛的考虑应该折衷,并且要平衡各方的利益。豐在北海大陆架案中,依据“公平原则”,法院为了避免做出不公平的划界,选择忽略小岛、礁岩和小的沿海突出地带的存在。豑法院还指出,岛屿可能是偶然的、特殊的地理特征,如果在划界时对它充分考虑,将会得出不公正的结论。豒 在黑海划界案中,法院也考虑了如果给予小岛所有的海洋权利是否会导致不公正的划界。
可见,岛屿在海域划界中是一种特殊的情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法院认为按照等距线划分的特殊情况是争议双方的协议中的次要义务,仅次于海域划界这个首要义务。而且海域划界应该是争议双方的协议的目标,并且协议是在公平原则下达成的。因此,相邻或相对的国家的划界争端应该根据公平原则用协议来解决。
此外,岛屿在海域划界中可以被当做基点。在卡塔尔诉巴林案中,法院已经确认了这一点。豖乔治亚大学的达尔迈尔教授提出领海划分分为三部分,即确定基点或基线、确定宽度和划出外部界限。
三、岛屿和礁岩没有明确区分
仲裁事项是否在《海洋法公约》第298(1)(a)(i)条下应该被排除管辖,关键在于这是否是涉及第15条、第74条和第83条的翻译和适用的海域划界争议。豘第74条规定专属经济区的划界,第83条规定大陆架的划分。由于礁岩没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岛屿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对第121条的第2款和第3款的翻译看似有着重要作用。但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起草过程和国家实践来看,岛屿和礁岩并没有明确的区分。
在《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起草的过程中,曾经有过要对岛屿和礁岩进行定义的尝试。比如在1978年的非正式磋商中十个国家建议无法支持人类定居或是经济生活的礁岩或小岛不能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岛屿在划界中的作用需要考虑公平原则。1982年罗马尼亚建议第121条应该加入第4款,规定无法定居的小岛不能有海洋权利。最后,这些建议都因为其他国家的反对没有被接受,第121条第3款没有对礁岩的大小或是其他方面的做出定义。
各国对岛屿和礁岩的定义没有形成统一的实践。实践中国家往往利用岛屿或礁岩地位扩大自己的海洋管辖权,因此它们对岛屿和礁石的定义是模糊的。如果一个国家在海洋区域内对一个离海岸线较远的小岛拥有主权,如果将这个小岛作为岛屿,将会带来对更多海洋区域的权力以及驱赶外国船只的理由。豛比如,委内瑞拉宣称自己的小岛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管辖区域,并以此来支持自己对加勒比海上的鸟石屿的主张。豜此外,日本宣称冲鸟礁(日本称之为冲之鸟礁)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豝相反的实践也不在少数,例如罗马尼亚、土耳其和丹麦倾向于缩小小岛在海域划界中的作用,以此限制邻国利用小岛在划界中获得优势。豞 英国在1977年用罗卡尔岛来划定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相当于将罗卡尔岛认定为岛屿,在《海洋法公约》出现后英国又重新将其分类为礁岩,因为根据第121条和《公约》的其他规定,把圣基尔塔群岛当作基线将对划界更为有利。
四、 礁岩构成海域划界问题的一部分
根据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仲裁庭的判决,礁岩的定义和相关的海洋权利,和岛屿的定义和相关的海洋权利一样,构成了相邻或相向两国海域划界的内在部分。
对于岛屿和礁岩的区分,法院和仲裁庭在判决或裁决中都没有明确的说明,它们没有对第121条做出详细的解释,反而是直接将礁岩或是小岛作为海域划界问题的一部分莱考虑。在英法大陆架案中,法院认为判决只需要将埃迪斯通礁岩作为大陆架划界问题中的一个因素来考虑,而不需要考虑它是否有作为岛屿的法律地位或是是否拥有领海。豣在黑海划界案中,罗马尼亚和乌克兰都要求法院解释第121条,但是法院只是指出蛇岛在争议双方的海域划界中有着特殊的作用,而没有对第121条做出敬意不说明。豤 在扬马延岛调解案中,调解委员会认为《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反映了“现在国际法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定”,并在直接得出扬马延岛应该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结论,但没有说明这个结论是如何得出的。 可见,在海域划界中对《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解释并不是必须的,而且在有的情况下,仲裁庭也承认礁岩是有领海和毗邻区的。在厄立特里亚诉也门案中,仲裁庭划分厄立特里亚的莫哈巴汗群岛和也门的小岛的南部区域时,由于被划分的区域狭窄,没有考虑划分对象是岛屿还是礁岩,划分对象是拥有领海和毗邻区的。豦仲裁庭的做法相当于暗示了礁岩是有领海和毗邻区的。即使礁岩不能产生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它们是能够被当作基点的。
五、 结论
但从《海洋法公约》起草过程、国家实践和法庭判决来看,岛和礁岩和权利问题应该属于海域划界的一部分。岛屿在海洋划界中是一种特殊的情形,必须依照公平原则来考虑岛屿在划界中的作用,但无论岛屿在划界中作用的大小,它本身是有领海和基线的。此外,岛屿和礁岩至今没有明确的区分,仲裁庭曾默认过礁岩是有领海和毗邻区的,并且礁岩在国家实践中也被当作基点。这些实践都表明,岛屿和礁岩的权利问题不能直接从海域划界问题中被剥离,仲裁庭有关海洋权利和海域划界的问题应当区分的观点是值得质疑的。
注释:
豍In the Matter of the Chagos Marine Protected Area Arbitration, Award of 18 March 2015, p. 86, para. 215-219, at:
豎In the Matter of the Chagos Marine Protected Area Arbitration, the Dissenting and Concurring Opinion of Judge Kateka and Wolfrum, p. 3-4, para. 10-14, at:
豏B. Kwiatkowska and A. Soons, “Entitlement to Maritime Areas of Rocks Which Cannot Sustain Human habitation or Economic Life of Their Own”, (1999) 21 Netherlands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at 143.
豐Delimit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between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French Republic (UK v. France), para.197-198, access on http://legal. un.org/riaa/cases/vol_XVIII/3-413.pdf.
豑North Sea Continental Shelf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v. Netherlands/Denmark), para.57, at 37, access on http://www.icj-cij.org/docket/files/52/5561.pdf.
豒 D. Karl, Islands and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71, No. 4 (Oct., 1977),?at 649.
豓Maritime Delimitation in the Black Sea (Romania v. Ukraine) The Court establishes the single maritime boundary delimiting the continent (access on http://www.icj-cij.org/docket/files/ 132/14985.pdf).
豔North Sea Continental Shelf, paras. 21-36, at 93.
豖Maritime Delimitation and Territorial Questions between Qatar and Bahrain (Qatar?v.?Bahrain), 2001 ICJ Rep., para. 195.
豗Rights to Oceanic Resources: Deciding and Drawing Maritime Boundaries, Dorinda G. Dallmeyer, Louis De Vorsey ed.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89.
豘Article 298 (1) (a) (i) states that ‘disputes 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r application of articles 15, 74 and 83 relating to sea boundary delimitations, or those involving historic bays or titles, provided that a State having made such a declaration shall, when such a dispute arises subsequent to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is Convention and where no agreement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is reached in negotiations between the parties, at the request of any party to the dispute, accept submission of the matter to conciliation under Annex V, section 2; and provided further that any dispute that necessarily involves the concurrent consideration of any unsettled dispute concerning sovereignty or other rights over continental or insular land territory shall be excluded from such submission.’ 豙Kwiatkowska and Soons, supra note 3, at 159.
豛See N. Klein, Dispute settlement in 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Cambri 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at 276.
豜J. Presco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