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台政发[2008]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8]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