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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教育收费制实施中的教育机会不平等问题的现状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持续增长,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却趋于下降,这几乎是所有国家面临的问题,现在也没有几个国家能够单靠国库来支持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因而必须寻找资金来源。因此,作为高等教育受益者的学生或其家长支付一定的教育成本是完全合理的。然而在这些年实施过程中却造成了教育机会不平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的教育起点不平等、教育过程不平等和教育结果不平等三方面。
1.从教育起点来看。自1989年实行收费制度以来,我国高校的学费呈现逐年快速上升的趋势。1989年的收费标准是100~300元,1993年普通高校生均缴纳学费610元,到1996年翻了一番,達到1319元,1999年则又翻了一番,达到2796元。扩招后学费又大幅度上涨,2000年比1999年上涨28.2%,2001年达到生均3895元。直到2001、2002年教育部等部委先后两次发文规定高校不得提高学费标准,学费快速上涨的趋势才得到缓解。面对沉重的学费负担,贫困家庭子女在同样的学习成绩面前,可能会因交不起学费而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或者选择收费较低、生活费用较低的学校(如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学校、农林地质类学校、非重点学校)和能够减免学费、政府能提供较多经济帮助的专业。这就造成了贫困家庭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起点上的不平等。
2.从教育过程来看。一方面,贫困家庭子女在想尽办法跨入校门以后,由于其所选的学校在师资、经费、仪器设备等方面较重点院校处于劣势,处于十分不利地位,这样,使其在享受教育资源的质或量方面与所选重点院校(收费一般较高)的学生存在非常大的差别;另一方面,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可以不考虑学费、杂费、生活费等经济方面的问题,于是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贫困家庭子女却不得不花费较多的时间用于勤工俭学,筹措经费,因此可能只有较少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学习,甚至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前者可以凭借自己的经济和精力优势提前选修课程,这些无疑都会影响到贫困家庭子女在参与高等教育过程中的不平等。
3.从教育结果来看。教育起点、教育过程的不平等必然导致教育结果的不平等,因为贫困家庭子女所选的这些学校和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前景大不如那些重点院校和热门专业(这些学校和专业的收费一般较高)的毕业生。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大学生就业日趋紧张,一些非重点院校的毕业生甚至会找不到工作,或者找不到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较高的工作,就使得这些家庭的成员很少有机会改变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但是,那些重点院校和热门专业的毕业生却可以轻易地谋到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较高的职位。此外,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提前选修了课程,就可提前修完所有的学分,那就可能会比贫困家庭子女早毕业,这样就业机会就会比贫困家庭子女多,可能会找到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较高工作。这些无疑都会进一步加剧生活前景机会上的不平等。
二、高等教育收费制实施中的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原因探讨
我们必须对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实施中存在的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原因进行理性的分析,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科学的依据。我认为这其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的不平等一度是机会不平等的主要根源。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城乡二元结构更是凸现,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在我国现阶段,农民仍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2002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低于500的占2.16%,低于1500元的占28.31%,低于2500元的占59.4%,低于3500元的占77.64%,低于4500元的占87.08%。如果“三农”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农民的收入无法提高,其他事业的发展都将受到根本性的限制,高等教育也不例外。
2.辅助措施不完善。要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财力不足而辍学,国家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助学措施,而我国目前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还难以承担此任。例如,据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李文利博士提供的来自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从全国范围来看,到2001年5月底,全国有53.4万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6.9万名获贷,获贷率仅为31.6%;到2002年6月底全国累计申请贷款的学生为112.5万,获得贷款的人数累计为35.1万人,获贷比例比2001年略有提高,但依然很低,约为32.1%。这说明,还有大量的贫困学生没有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3.收费标准平均化。国家没有相应的高等教育收费的支持系统,反映在学费标准上,通常考虑的是一个平均值,对城乡家庭子女收取同等的学费,缺少分层研究。
4.人们认识上的原因。现在人们仍然停留在对过去免费上学的留恋与对缴费上学的抱怨之中,这是因为从高等教育免费到收取高额学费的转变,西方国家经历了战后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社会各方势力之间的反复斗争。而这种转变在我国只用了10年不到的时间,而且几乎没有任何阻力,短时间的巨变带给人们心理上的打击自然也大。
三、对策与建议
本文第一、二部分分别分析了高等教育收费对教育机会平等的影响以及存在的原因,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1.收费应适合居民承受能力。确立高等教育收费必须以付出费用的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为基础,不应超出居民平均最大承受能力。家庭年收入和可承受能力应是主要依据。
2.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目前,我国高校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贷、勤、俭、免”几项制度,但奖、勤、俭、免的数量还不充分,在学费上涨时,它们还不足以支持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因此,在提高收费水平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资的资本市场,并在奖、勤、俭、免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以便更有目的地为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提供更有效的支持,帮助他们克服由学费上涨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但是以上几项制度中除“贷”之外的几项都难以成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首选之策。国家助学贷款作为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配套措施,是目前我国学生资助体系中最主要的方式,自1999年伴随高校扩招,学费水平提高而推出,获得很大发展。但近来由于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银行害怕贷款回收困难,恶化经营状况,贷款积极性不高。从目前情况看,我认为可以尝试以下改革:第一,对家庭困难的新生来说,报到的路费、开学的书费、最初几个月的生活费以及独立生活的装备费等,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若学生能在开学前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银行贷款,就可以避免入学时的窘境;第二,实行对提前还贷者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以提高借贷者的还贷积极性;第三,除了继续改革现行贷款制度外,可以考虑在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后,建立与个人收入挂钩的贷款制度,将银行的管理职能由收贷合一改为收贷分离,由社会保障或税收机关代为回收银行的贷款,降低拖欠率。
3.建立对贫困家庭的补偿制度。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对处于不利地位的贫困家庭问题,应该逐步解决,以体现公平原则。教育资源的分配应优先考虑物质条件上较为欠缺、处于“文化贫乏”环境下的学生,使其得到补偿文化经验不足的机会。同时,政府还应制定各种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投资社会公益事业的政策和制度,在税收等相关政策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引导社会资源流向,鼓励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建立一个政府功能主导的、全社会资助高等教育的助学机制、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一个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全体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社会环境。
4.多元化、多渠道地筹措经费。不能过分夸大学生缴费在高等教育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学费,是不可能一下子就能解决学校办学经费困难这一难题的,目前的学费对很多家庭来说已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承受起来已举步维艰,一下子再有大幅度的提高已不可能,且教育部部长周济也讲到“今后公办高校收费标准仍要稳定相当一段时间,不可能再有大幅度提高”。因此,学生所缴学费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只是多元化、多渠道筹措经费中的主体之一。此外,除政府外还应该重视以下来源渠道:第一,高校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创校办企业,如清华同方、北大方正等高科技企业;还应充分利用自身科研力量、图书、设备的优势,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决策咨询等;第二,强化捐赠意识,近几年来,这项工作在高校中也逐渐普及起来,如一批爱国实业家像李嘉诚、邵逸夫、曾宪梓、霍英东等慷慨解囊,捐助用于学校基础设施、教学设备、科研奖励基金,研究高新技术,为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第三,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如异军突起的民办高校,近十年来已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大亮点。到2002年底,我国已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202所,注册学生140.35万。这些无疑都会间接地降低学生所需支付的教育费用。
总之,在实行高等教育收费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问题,并且还会产生新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和及时的解决。只要坚持高等教育改革,不断地总结经验,完善各项措施,高校收费的积极作用必定会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持续增长,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却趋于下降,这几乎是所有国家面临的问题,现在也没有几个国家能够单靠国库来支持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因而必须寻找资金来源。因此,作为高等教育受益者的学生或其家长支付一定的教育成本是完全合理的。然而在这些年实施过程中却造成了教育机会不平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的教育起点不平等、教育过程不平等和教育结果不平等三方面。
1.从教育起点来看。自1989年实行收费制度以来,我国高校的学费呈现逐年快速上升的趋势。1989年的收费标准是100~300元,1993年普通高校生均缴纳学费610元,到1996年翻了一番,達到1319元,1999年则又翻了一番,达到2796元。扩招后学费又大幅度上涨,2000年比1999年上涨28.2%,2001年达到生均3895元。直到2001、2002年教育部等部委先后两次发文规定高校不得提高学费标准,学费快速上涨的趋势才得到缓解。面对沉重的学费负担,贫困家庭子女在同样的学习成绩面前,可能会因交不起学费而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或者选择收费较低、生活费用较低的学校(如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学校、农林地质类学校、非重点学校)和能够减免学费、政府能提供较多经济帮助的专业。这就造成了贫困家庭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起点上的不平等。
2.从教育过程来看。一方面,贫困家庭子女在想尽办法跨入校门以后,由于其所选的学校在师资、经费、仪器设备等方面较重点院校处于劣势,处于十分不利地位,这样,使其在享受教育资源的质或量方面与所选重点院校(收费一般较高)的学生存在非常大的差别;另一方面,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可以不考虑学费、杂费、生活费等经济方面的问题,于是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贫困家庭子女却不得不花费较多的时间用于勤工俭学,筹措经费,因此可能只有较少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学习,甚至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前者可以凭借自己的经济和精力优势提前选修课程,这些无疑都会影响到贫困家庭子女在参与高等教育过程中的不平等。
3.从教育结果来看。教育起点、教育过程的不平等必然导致教育结果的不平等,因为贫困家庭子女所选的这些学校和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前景大不如那些重点院校和热门专业(这些学校和专业的收费一般较高)的毕业生。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大学生就业日趋紧张,一些非重点院校的毕业生甚至会找不到工作,或者找不到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较高的工作,就使得这些家庭的成员很少有机会改变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但是,那些重点院校和热门专业的毕业生却可以轻易地谋到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较高的职位。此外,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提前选修了课程,就可提前修完所有的学分,那就可能会比贫困家庭子女早毕业,这样就业机会就会比贫困家庭子女多,可能会找到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较高工作。这些无疑都会进一步加剧生活前景机会上的不平等。
二、高等教育收费制实施中的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原因探讨
我们必须对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实施中存在的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原因进行理性的分析,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科学的依据。我认为这其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的不平等一度是机会不平等的主要根源。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城乡二元结构更是凸现,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在我国现阶段,农民仍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2002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低于500的占2.16%,低于1500元的占28.31%,低于2500元的占59.4%,低于3500元的占77.64%,低于4500元的占87.08%。如果“三农”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农民的收入无法提高,其他事业的发展都将受到根本性的限制,高等教育也不例外。
2.辅助措施不完善。要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财力不足而辍学,国家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助学措施,而我国目前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还难以承担此任。例如,据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李文利博士提供的来自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从全国范围来看,到2001年5月底,全国有53.4万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6.9万名获贷,获贷率仅为31.6%;到2002年6月底全国累计申请贷款的学生为112.5万,获得贷款的人数累计为35.1万人,获贷比例比2001年略有提高,但依然很低,约为32.1%。这说明,还有大量的贫困学生没有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3.收费标准平均化。国家没有相应的高等教育收费的支持系统,反映在学费标准上,通常考虑的是一个平均值,对城乡家庭子女收取同等的学费,缺少分层研究。
4.人们认识上的原因。现在人们仍然停留在对过去免费上学的留恋与对缴费上学的抱怨之中,这是因为从高等教育免费到收取高额学费的转变,西方国家经历了战后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社会各方势力之间的反复斗争。而这种转变在我国只用了10年不到的时间,而且几乎没有任何阻力,短时间的巨变带给人们心理上的打击自然也大。
三、对策与建议
本文第一、二部分分别分析了高等教育收费对教育机会平等的影响以及存在的原因,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1.收费应适合居民承受能力。确立高等教育收费必须以付出费用的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为基础,不应超出居民平均最大承受能力。家庭年收入和可承受能力应是主要依据。
2.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目前,我国高校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贷、勤、俭、免”几项制度,但奖、勤、俭、免的数量还不充分,在学费上涨时,它们还不足以支持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因此,在提高收费水平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资的资本市场,并在奖、勤、俭、免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以便更有目的地为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提供更有效的支持,帮助他们克服由学费上涨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但是以上几项制度中除“贷”之外的几项都难以成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首选之策。国家助学贷款作为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配套措施,是目前我国学生资助体系中最主要的方式,自1999年伴随高校扩招,学费水平提高而推出,获得很大发展。但近来由于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银行害怕贷款回收困难,恶化经营状况,贷款积极性不高。从目前情况看,我认为可以尝试以下改革:第一,对家庭困难的新生来说,报到的路费、开学的书费、最初几个月的生活费以及独立生活的装备费等,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若学生能在开学前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银行贷款,就可以避免入学时的窘境;第二,实行对提前还贷者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以提高借贷者的还贷积极性;第三,除了继续改革现行贷款制度外,可以考虑在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后,建立与个人收入挂钩的贷款制度,将银行的管理职能由收贷合一改为收贷分离,由社会保障或税收机关代为回收银行的贷款,降低拖欠率。
3.建立对贫困家庭的补偿制度。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对处于不利地位的贫困家庭问题,应该逐步解决,以体现公平原则。教育资源的分配应优先考虑物质条件上较为欠缺、处于“文化贫乏”环境下的学生,使其得到补偿文化经验不足的机会。同时,政府还应制定各种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投资社会公益事业的政策和制度,在税收等相关政策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引导社会资源流向,鼓励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建立一个政府功能主导的、全社会资助高等教育的助学机制、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一个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全体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社会环境。
4.多元化、多渠道地筹措经费。不能过分夸大学生缴费在高等教育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学费,是不可能一下子就能解决学校办学经费困难这一难题的,目前的学费对很多家庭来说已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承受起来已举步维艰,一下子再有大幅度的提高已不可能,且教育部部长周济也讲到“今后公办高校收费标准仍要稳定相当一段时间,不可能再有大幅度提高”。因此,学生所缴学费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只是多元化、多渠道筹措经费中的主体之一。此外,除政府外还应该重视以下来源渠道:第一,高校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创校办企业,如清华同方、北大方正等高科技企业;还应充分利用自身科研力量、图书、设备的优势,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决策咨询等;第二,强化捐赠意识,近几年来,这项工作在高校中也逐渐普及起来,如一批爱国实业家像李嘉诚、邵逸夫、曾宪梓、霍英东等慷慨解囊,捐助用于学校基础设施、教学设备、科研奖励基金,研究高新技术,为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第三,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如异军突起的民办高校,近十年来已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大亮点。到2002年底,我国已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202所,注册学生140.35万。这些无疑都会间接地降低学生所需支付的教育费用。
总之,在实行高等教育收费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问题,并且还会产生新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和及时的解决。只要坚持高等教育改革,不断地总结经验,完善各项措施,高校收费的积极作用必定会得到进一步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