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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临时用工管理在聘用主体、劳动合同签订、考核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分析近年来高校与临时用工劳动争议纠纷裁判,总结出法院的主要观点:驳回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高校应向临时用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认可高校与临时用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临时用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自行缴纳完毕社会保险的情况下,高校应当给付对社会保险已垫付部分。据此,高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应当从规范临时用工制度、细化劳动合同管理、完善法律程序、灵活确定临时用工形式、保障临时用工权益等方面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