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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惠上”活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服务亿元楼宇运行中的保障作用,促进楼宇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8号)、《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1]38号)等规定,现将《关于加强我市亿元楼宇物业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