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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买“超售”机票未能登机的乘客肖某日前起诉航空公司,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肖某胜诉,获得与购票费用等额的1300元赔偿。法院还向民航总局和被告南方航空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航班“超售”行为予以规范。(4月26日《人民日报》)
应当说,肖某在“超售”机票诉讼案中获胜,意义非同寻常,因为这不仅让乘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有效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公众识破了航空公司在引进“国际惯例”时,只与自己有利“的部分接轨的“庐山真面目”。
坊间戏称,“国际惯例”到了国内,就演变成国际“半”例。就“超售”机票而言,的确是国际航空公司通用的惯例。可是,在国外,这项国际惯例有着完整的制度保障机制。航空公司卖超售票时,必须要有提前告知制度,并且还有鼓励乘客“让座”的经济补偿措施。假设乘客遇上因“超售”而耽误了行程,国外航空公司对于那些不急于离开、愿意让出座位改乘其他航班的乘客有极为优厚的“待遇”,不但减免票价、负责食宿,而且还给出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金。反观国内,航空公司只采用对自己有利的那一半只管卖“超售”机票,而对旅客告知和补偿措施的那一半却没学来。
其实,在与国际接轨时,把“国际惯例”搞成国际“半”例的怪象,国内并非航空公司独自一家。譬如,人神共愤的银行收费。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大都打着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旗号,向客户开征了银行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查询费等多项收费。令人费解的是,国内的银行管理者们,只学会人家的收费,而对国外银行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良好信誉的学习,却少有兴趣,导致客户对此怨声载道,牢骚满腹。
还有,广为公众所诟病的石油价格一路猛涨。纵观近年来成品油价格的高歌猛进,石油巨头也都是扛着与国际接轨的大旗,尽管价格的确与国际石油价格吻合了,可国内石油的内在品质却与国外相差很远。如按照目前无铅汽油的国家标准,硫含量不得大于0.08%,烯烃含量不得大于35%,而国际上无铅汽油的这两项标准分别是不得大于0.02%和20%。
必须看到,就目前而言,喜好将“国际惯例”搞成国际“半”例的,大都属于垄断企业或行业。也就是说,这种利益博弈是在利益主体发育非常不平衡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体制入手,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比如让世界知名银行进入中国就是一个好的开端;与此同时,政府还应从行政和法律上清理一下令公众眼花缭乱的“国际惯例”,将徒有虚名的国际“半”例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