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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人民警察在检察机关的特殊武装组织形式。根据高检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协助参与检察官办案时可履行九项职责。实践证明.司法警察通过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保障检察办案安全和检察官人身安全作用,较好实现了为检察办案的全过程保驾护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