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粮食局的部署,全面展开第三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工作。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前,必须首先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有仓房容量2.5万吨以上(油罐3000吨以上),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具有基本的粮食安全储存设施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