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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由于专制统治的严重束缚,法理学不甚发达。但是在封建统治进一步巩固发展时期,伴随着封建法制渐趋完备和律学家的出现,一度盛行研究律学之风,却为我国古代律学教育、注释法学、比较法学之开创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律学家以解释、研究、应用律文为其专门职业,可称之为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早期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