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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实践中仍存在大量疑惑与争议,文章从实务的角度分别阐述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权利主体、权利范围、放弃的效力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分包人、实际施工人、装修承包人三类主体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的问题,从立法本意的角度进行了论述。围绕争议较大的利润、垫资款及土地使用权探讨了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范围。通过对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分类,梳理了事后放弃与预先放弃的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