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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反倾销法的滥用,贸易自由化受到威胁,WTO体制下的竞争立法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以统一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或以竞争法的原则改造反倾销法成为学界两种主要的呼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多哈回合谈判在此议题方面处于停滞状态。本文认为,由于国际政治权力的分割,各种国际利益间的复杂联系,两法存在不同的作用,因此选择协调反倾销法与竞争法之间的关系才是明智之策。在此基础上,本文以法律竞合为视角,分析并提出了两法关系协调的思路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