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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的虚拟性和无边界性,使网络犯罪所依存的空间从有形转变为无形,增加了网络共同犯罪的认定难度。网络共同犯罪在犯罪地点、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主体上都具有特殊性,对其研究应从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的认定上着手。应当在严格、准确适用现有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之上,选择性地运用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以有效打击网络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