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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毛泽东经历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领导过新民民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以,毛泽东的民主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有概括性的主要有三种,一是民主集中制,二是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三是人民群众路线。除此之外,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评议、民主投诉、人民信访、举报等,都是毛泽东践行过的民主实现形式。
关键词:民主; 毛泽东; 政府
民主的实现形式有很多种。因为,不同的阶级和不同的民主思想需要不同的民主实现形式。不同的政权和不同的民主制度使用不同的民主实现形式。
1、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缺一不可。
毛泽东非常重视民主集中制的形式。民主集中制虽然不是毛泽东最先发明的,但在很早以前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就有精辟论述。1937年10月,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他就说过:“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 1940年1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说:“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至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1945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对民主集中制又作过解释:“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1954年,在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这就规定了新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从此以后,民主集中制就成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最主要的民主制度和民主实现形式。
在中国,民主集中制不单是国家的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因此,民主集中制对保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对人民民主政权的长期稳固,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党派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国的国情,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是独立的,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多党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行。民主党派不仅是参与者,同时又是监督者。民主监督是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监督。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协会议上向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具有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实行监督;民主党派的成员通过应聘担任政府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来发挥监督作用等。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者决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先与各民族、各界、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征求意见,然后再形成决策。这就从国家政治制度、方针和多种形式上保证了民主监督,保证了民主的实现。
3、群众路线
在人类追求民主的历史上,毛泽东最伟大的贡献,就是总结和提出了群众路线。实践已证明,群众路线是整个人类最伟大的民主,也是最伟大的民主实现形式。
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一个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民主实现形式,也是真理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民主实现形式。当然,也可以把这种形式说成是方法、手段或措施。
毛泽东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对人民群众路线的真理性和实践性做过科学评价和论证,他说“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意思是说,我们党的实际工作中,凡被证实是正确的领导决策和领导方法,都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同时也是说,必须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才能取得正确的领导决策和领导方法。这种方法是:先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研究产生决策或方法,再到群众中去,通过实践,接受群众检验是否正确。如此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更具实践性。
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主实现形式,群众路线可简括为如下模式:思想基础是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目的是一切为了群众。操作程序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操作方法是集中起来,落实下去。这种模式看似简单,却有非常丰厚的哲学基础原理,极具操作性。
群众路线的哲学原理是:“群众——领导——群众”的循环过程,与“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过程一致,与“实践——认识——再实践”的循环过程一致,同时也是“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认识过程。这样丰厚的哲学基础原理,保证了群众路线的真理性和实践性。
在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中,一切为了群众,是目的。一切依靠群众,是民主作风。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去落实,并接受群众检验。这是一个非常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既实现了目的和方法的统一,也实现了方法和作风的统一。并且,每个环节都不脱离群众,每个环节都能保证群众监督,始终贯穿着民主思想和民主作风。因此,这种民主实现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了首位。所以,这才是最伟大的民主,最伟大的民主实现形式。
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大约一个世纪的实践经验足以证明,群众路线是最受人民群众欢迎、最受人民群众拥护的民主,也是最有成效的民主实现形式。因此,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群众路线看成法宝和生命线。可以这样说,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中国革命的每一次胜利,都离不开群众路线。
参考文献:
[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1998年版。
[2]《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作者简介:许星凯,男,汉族,1987年生,延边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民主; 毛泽东; 政府
民主的实现形式有很多种。因为,不同的阶级和不同的民主思想需要不同的民主实现形式。不同的政权和不同的民主制度使用不同的民主实现形式。
1、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缺一不可。
毛泽东非常重视民主集中制的形式。民主集中制虽然不是毛泽东最先发明的,但在很早以前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就有精辟论述。1937年10月,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他就说过:“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 1940年1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说:“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至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1945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对民主集中制又作过解释:“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1954年,在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这就规定了新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从此以后,民主集中制就成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最主要的民主制度和民主实现形式。
在中国,民主集中制不单是国家的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因此,民主集中制对保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对人民民主政权的长期稳固,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党派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国的国情,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是独立的,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多党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行。民主党派不仅是参与者,同时又是监督者。民主监督是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监督。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协会议上向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具有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实行监督;民主党派的成员通过应聘担任政府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来发挥监督作用等。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者决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先与各民族、各界、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征求意见,然后再形成决策。这就从国家政治制度、方针和多种形式上保证了民主监督,保证了民主的实现。
3、群众路线
在人类追求民主的历史上,毛泽东最伟大的贡献,就是总结和提出了群众路线。实践已证明,群众路线是整个人类最伟大的民主,也是最伟大的民主实现形式。
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一个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民主实现形式,也是真理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民主实现形式。当然,也可以把这种形式说成是方法、手段或措施。
毛泽东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对人民群众路线的真理性和实践性做过科学评价和论证,他说“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意思是说,我们党的实际工作中,凡被证实是正确的领导决策和领导方法,都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同时也是说,必须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才能取得正确的领导决策和领导方法。这种方法是:先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研究产生决策或方法,再到群众中去,通过实践,接受群众检验是否正确。如此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更具实践性。
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主实现形式,群众路线可简括为如下模式:思想基础是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目的是一切为了群众。操作程序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操作方法是集中起来,落实下去。这种模式看似简单,却有非常丰厚的哲学基础原理,极具操作性。
群众路线的哲学原理是:“群众——领导——群众”的循环过程,与“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过程一致,与“实践——认识——再实践”的循环过程一致,同时也是“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认识过程。这样丰厚的哲学基础原理,保证了群众路线的真理性和实践性。
在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中,一切为了群众,是目的。一切依靠群众,是民主作风。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去落实,并接受群众检验。这是一个非常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既实现了目的和方法的统一,也实现了方法和作风的统一。并且,每个环节都不脱离群众,每个环节都能保证群众监督,始终贯穿着民主思想和民主作风。因此,这种民主实现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了首位。所以,这才是最伟大的民主,最伟大的民主实现形式。
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大约一个世纪的实践经验足以证明,群众路线是最受人民群众欢迎、最受人民群众拥护的民主,也是最有成效的民主实现形式。因此,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群众路线看成法宝和生命线。可以这样说,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中国革命的每一次胜利,都离不开群众路线。
参考文献:
[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1998年版。
[2]《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作者简介:许星凯,男,汉族,1987年生,延边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