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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这个制度在保护相对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代理制度尚不完善,术语广义无权代理的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在学理和实践中尚存许多分歧。本文试图对表见代理中必备的本人过失与归责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该制度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同时能够兼顾到本人的利益,维护法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