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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下面对施工索赔的概念及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且对施工过程中索赔的原因及解决索赔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施工索赔;原因;问题;概念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cept of construction claim and necessity, and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claim and claim settlement problem is discussed.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laim; reason; problem; concept
中图分类号:TU71
1、索赔的概念及索赔的必要性1.1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或非本企业的原因使本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甲方偿还他的缺失。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缺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得到经济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地,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故索赔是双向性的。
1.2索赔的必要性。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有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2、引起索赔发生的原因 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仔细分析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做好索赔工作的首要问题。引起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2.1业主的行为引起的索赔。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价造成的经济损失;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5)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6)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7)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8)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9)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10)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14)业主要求赶工;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16)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17)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18)因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19)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2.2业主代表的不当行为引起的索赔。1)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3)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4)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5)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2.3设计变更或设计缺陷引起的索赔。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2.4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條文是一种圈套。
2.5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引起的索赔。1)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3)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等费用;4)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2.6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引起的索赔。1)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4)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5)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6)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2.7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2)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3)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2.8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引起的索赔。1)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2.9分包商违约引起的索赔。1)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2)平行分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3、如何有效的解决索赔问题
索赔的合理解决,是指承包商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补偿,业主又不多支付,合同双方都心悦诚服,对解决结果表示满意,能够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
3.1公正性。必须从工程整体效益、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合同的实际实施过程、干扰事件的实情出发,实事求是做出判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行事。
3.2及时性。如果工程师不能迅速及时地沟通,就会使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造成事件影响的范围扩大,而且会带来新的问题,使问题复杂化。不及时地解决索赔问题将会加深双方的不理解、不一致和矛盾。
3.3一致性。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特别是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补偿费用时,应充分地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执最有效的方法。否则,就会导致索赔争执升级,造成合同双方更大的损失。
3.4诚信性。在处理和解决索赔工作中,很大程度上依靠工程师自身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依靠诚实、守信。他的诚实守信对顺利地解决索赔起到关键性作用。
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到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由于索赔涉及的款项较多,内容庞杂,工程师应从公正的角度挑出不合理的取费项目或费率。
4、结束语
总之,索赔虽然是不可能完全避免,但能够做到正确地理解合同规定,善于预见、发现和解决问题,树立工程师自身的公正立场还是可以减少其发生的。
关键词:施工索赔;原因;问题;概念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cept of construction claim and necessity, and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claim and claim settlement problem is discussed.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laim; reason; problem; concept
中图分类号:TU71
1、索赔的概念及索赔的必要性1.1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或非本企业的原因使本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甲方偿还他的缺失。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缺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得到经济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地,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故索赔是双向性的。
1.2索赔的必要性。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有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2、引起索赔发生的原因 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仔细分析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做好索赔工作的首要问题。引起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2.1业主的行为引起的索赔。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价造成的经济损失;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5)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6)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7)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8)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9)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10)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14)业主要求赶工;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16)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17)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18)因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19)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2.2业主代表的不当行为引起的索赔。1)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3)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4)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5)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2.3设计变更或设计缺陷引起的索赔。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2.4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條文是一种圈套。
2.5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引起的索赔。1)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3)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等费用;4)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2.6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引起的索赔。1)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4)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5)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6)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2.7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2)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3)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2.8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引起的索赔。1)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2.9分包商违约引起的索赔。1)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2)平行分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3、如何有效的解决索赔问题
索赔的合理解决,是指承包商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补偿,业主又不多支付,合同双方都心悦诚服,对解决结果表示满意,能够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
3.1公正性。必须从工程整体效益、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合同的实际实施过程、干扰事件的实情出发,实事求是做出判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行事。
3.2及时性。如果工程师不能迅速及时地沟通,就会使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造成事件影响的范围扩大,而且会带来新的问题,使问题复杂化。不及时地解决索赔问题将会加深双方的不理解、不一致和矛盾。
3.3一致性。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特别是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补偿费用时,应充分地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执最有效的方法。否则,就会导致索赔争执升级,造成合同双方更大的损失。
3.4诚信性。在处理和解决索赔工作中,很大程度上依靠工程师自身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依靠诚实、守信。他的诚实守信对顺利地解决索赔起到关键性作用。
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到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由于索赔涉及的款项较多,内容庞杂,工程师应从公正的角度挑出不合理的取费项目或费率。
4、结束语
总之,索赔虽然是不可能完全避免,但能够做到正确地理解合同规定,善于预见、发现和解决问题,树立工程师自身的公正立场还是可以减少其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