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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制是现代社会对教育的一种新型的调控组织形式。从国家法律和国家政策依据,从成人教育实践和发展需求,从国内外相关法制建设进程来看,我国成人教育的立法基础已经形成。在成人教育立法过程中,应注意与其他“三块”教育法律的衔接沟通,应注意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结构的合理性,应注意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办学并处理好办学的非营利性和盈利性的关系问题。成人教育法规体系的建设应遵循适应性原则、配套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