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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国内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维护方式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委外维护方式及自主维护方式两种,该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本文主要针对委外维护方式现状进行具体分析,通过对委外方式类型及委外方式决策的重点因素进行分析,并结合X市轨道交通设备维护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委外维护方式建议。
关键词:轨道交通;委外;分析;建议
一、轨道交通设备委外维护方式类型
1.常规委外维保方式:该方式是轨道交通运营方根据国内和本地市场维修企业的状况,根据市场技术和人员储备,将国内和本地技术成熟、人力资源充分的设备系统以合同的方式,将轨道交通部分设备系统完全委托给社会维修企业,社会维修企业完全负责该系统的维修管理、维修服务和维修质量,轨道交通运营方负责维修质量的监督、检验和对该企业的管理。
按备品备件的购置和存放负责方不同及紧急情况故障修主责方不同,常规委外维保分为完全委外维保方式和半完全委外维保方式。
2.合作委外维保方式:该方式是指在市场上有部分维修企业具备承担某专业或多个专业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能力,而轨道交通运营方有一定维修人员、维修设备等方面资源的配置,双方可以采取合作的关系,互取所需、互相弥补,共同投入资本成立合资公司,分别拥有部分股权,并共同分享利润、支出、风险和对公司的控制权等。合资公司完全负责某专业或多个专业系统所有的日常维护保养、紧急情况故障修等设备维护保障工作。
以信号专业为例,结合轨道交通实际情况对成立合资公司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分析:
(1)成立合资公司的优势:
1)利用自身技术优势,提升日常设备维护质量。由于日常设备维护工作也由合资公司负责,合资公司属于共同出资成立,相较于现有委外外包方式,维保人员归属感与责任感更强。合资方企业也会挑选精兵强将,精心组织,精密配合,积极发挥在运营维保方面的经验,提升日常设备维修服务质量,做好运营维保工作。
2)实现维修资源的共享。与相关专业企业建立合资公司,可实现企业间优势互补,从技术、运营、资本等方面共同发力。合资形式有利于维修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3)最大限度降低单次服务购买成本。目前部分专业系统,如X市已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无线系统、部分高速传输等系统设备采用的设备为国外产品,厂商对关键技术存在技术封锁,疑难故障处理无法采用自修解决,只能通过购买故障维修服务的方式处理。成立合资公司,可借助合作企业技术优势,有效解决因系统疑难问题购买技术支持服务的问题,节省单次购买服务费用支出,进一步降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资金投入。
4)解決关键零部件维修与采购难题。轨道交通行业重要系统和关键核心部件多为国外进口产品。在日常维护时,将面临部件返厂维修周期长,质保期过后部件维修费用高,设备老化期备品备件采购困难等诸多难题。与相关专业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可以合作形式进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国产化工作,降低部件维修与采购成本费用,确保系统设备全生命周期内备品备件数量充足。
5)掌握技术人才。相关专业企业一般为轨道行业中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企业,本身已经有了比较成型的技术服务与专业研发团队,人员具备全面的专业设备原理、维护及调试经验。通过合资形式,能够得到相关专业企业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加强双方专业人员技术交流,以便缩短人员的培养周期,加速人才培养速度,构建合理的维修团队,进一步提升设备维保与应急抢修能力。
6)充分发挥关键特殊岗位退休人员价值。合资公司可返聘目前公司紧缺、关键或特殊岗位退休人员,发挥老员工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为公司的培训人才,发挥余热。从成本管理方面考虑,退休人员返聘可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节省人力开支。
(2)成立合资公司的劣势:
1)合资双方管理制度等诸多因素的不同有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分歧。
2)合资公司有双方企业共同出资、一起经营、共负盈亏,将增加企业共担风险。
3)成立合资公司相关监管与审查项将增多。
4)由于部分专业存在不同线路设备品牌、制式不同问题(如信号专业),若仅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可能会存在无法解决所有线路设备疑难故障及隐患的风险。
5)通过了解其他城市相关情况,成立合资公司,轨道交通运营方与外部合作方相比,占股比重相对较低,因此在后期公司运作过程中,轨道交通运营方可能会在相关决策方面占据劣势。
6)成立合资公司的经验尚不丰富,在后期运作成本控制、公司架构设置、现场技术保障方面应不断优化,确保成本节约、配置合理。
二、轨道交通设备委外方式决策的重点因素
主要包含两方面:市场竞争程度、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
1.市场竞争程度:具有维保资质单位数量越多,行业的竞争程度越激烈,轨道交通从中选择的余地越大,相对应的维保成本也会降低。
2.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依据专业总体设备故障对运营产生的影响范围、造成的成本损失,划定系统稳定及重要性。产生影响范围越大、造成成本损失越高,系统的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越高。
三、轨道交通设备专业委外方式决策模型分析
以市场的竞争程度为X轴,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为Y轴,建立如下图所示二维模型。
1.区域A:市场竞争程度较低和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低。
由于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低,外包风险也相对较低,因此只要有符合资质的维修单位维护即可,但由于市场竞争程度较低,参与外包竞争单位相对较少,建议优先考虑合作委外维保方式(即:与相关服务商或科研单位、院校等成立合资公司),其次考虑常规委外维保方式。
2.区域B:市场竞争程度较高和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低。 由于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低,外包风险也相对较低,且市场竞争程度较高,因此只要有符合资质的维修单位维护即可,建议采用常规委外维保方式,可节省外包合同费用。
3.区域C:市场竞争程度较低和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高。
由于市場竞争程度较低,参与外包竞争单位相对较少,此外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高,对维护人员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建议采用合作委外维保方式,在备件补充、服务响应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4.区域D:市场竞争程度较高和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高。
由于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高,对维护人员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但由于市场竞争程度较高,只要有符合资质的维修单位维护即可,因此建议优先采用普通委外招标方式,其次采用合作委外维保方式。
综上分析,委外方式决策结果如下表所示:
四、轨道交通设备专业委外方式策略分析
参照上述模型对各专业委外方式进行分析得知:
1.通信、机电专业建议采用常规委外维保方式执行。
2.供电、工务专业建议优先采用常规委外维保方式,其次采用合作委外维保方式。但由于供电和工务专业设备维护工作,多属于人员劳动密集型,设备维修难度相对较低,市场竞争相对较高,对一线维修人员技能要求不高。选择常规委外维保方式,能有效降低维修成本。因此建议供电、工务专业选择常规委外维保方式。
3.AFC专业建议优先采用常规委外维保方式,其次采用合作委外维保方式。但由于AFC专业特殊性,部分关键子系统设备(如自动售票机、闸机等)维修技术难度及故障率相对较高,且不同线路硬件设备在维修方面具备较高的互通性,若按常规委外维保模式分线招标,则会出现不同线路委外服务技术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充分发挥出不同线路设备维修互通性优势,若成立合资公司,则可充分利用合资公司技术、人员优势,缩短故障处理时间,提高通用备件、重要板卡的流转效率,实现路网区域化管理。同时,可兼顾相关专业(如通信等)的电子板卡类维修工作,节省维修成本,缩短维修周期。因此,建议AFC专业采用合作委外维保方式。
4.信号、车辆(大修)专业建议采用合作委外维保方式(即:与相关服务商或科研单位、院校等成立合资公司)。
五、轨道交通设备委外维护方式建议
经市场竞争程度、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二维分析,并结合轨道交通实际维护需求情况,综合提出轨道交通设备委外维护方式选择建议,如下表所示:
参考文献:
[1]刘高军.地铁设施设备维保模式的选择及其实施策略[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4(9):115-116.
[2]顾政华.地铁运营管理维保模式的市场化战略探讨[J].都市快轨交通,2005(1):92-93.
关键词:轨道交通;委外;分析;建议
一、轨道交通设备委外维护方式类型
1.常规委外维保方式:该方式是轨道交通运营方根据国内和本地市场维修企业的状况,根据市场技术和人员储备,将国内和本地技术成熟、人力资源充分的设备系统以合同的方式,将轨道交通部分设备系统完全委托给社会维修企业,社会维修企业完全负责该系统的维修管理、维修服务和维修质量,轨道交通运营方负责维修质量的监督、检验和对该企业的管理。
按备品备件的购置和存放负责方不同及紧急情况故障修主责方不同,常规委外维保分为完全委外维保方式和半完全委外维保方式。
2.合作委外维保方式:该方式是指在市场上有部分维修企业具备承担某专业或多个专业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能力,而轨道交通运营方有一定维修人员、维修设备等方面资源的配置,双方可以采取合作的关系,互取所需、互相弥补,共同投入资本成立合资公司,分别拥有部分股权,并共同分享利润、支出、风险和对公司的控制权等。合资公司完全负责某专业或多个专业系统所有的日常维护保养、紧急情况故障修等设备维护保障工作。
以信号专业为例,结合轨道交通实际情况对成立合资公司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分析:
(1)成立合资公司的优势:
1)利用自身技术优势,提升日常设备维护质量。由于日常设备维护工作也由合资公司负责,合资公司属于共同出资成立,相较于现有委外外包方式,维保人员归属感与责任感更强。合资方企业也会挑选精兵强将,精心组织,精密配合,积极发挥在运营维保方面的经验,提升日常设备维修服务质量,做好运营维保工作。
2)实现维修资源的共享。与相关专业企业建立合资公司,可实现企业间优势互补,从技术、运营、资本等方面共同发力。合资形式有利于维修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3)最大限度降低单次服务购买成本。目前部分专业系统,如X市已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无线系统、部分高速传输等系统设备采用的设备为国外产品,厂商对关键技术存在技术封锁,疑难故障处理无法采用自修解决,只能通过购买故障维修服务的方式处理。成立合资公司,可借助合作企业技术优势,有效解决因系统疑难问题购买技术支持服务的问题,节省单次购买服务费用支出,进一步降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资金投入。
4)解決关键零部件维修与采购难题。轨道交通行业重要系统和关键核心部件多为国外进口产品。在日常维护时,将面临部件返厂维修周期长,质保期过后部件维修费用高,设备老化期备品备件采购困难等诸多难题。与相关专业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可以合作形式进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国产化工作,降低部件维修与采购成本费用,确保系统设备全生命周期内备品备件数量充足。
5)掌握技术人才。相关专业企业一般为轨道行业中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企业,本身已经有了比较成型的技术服务与专业研发团队,人员具备全面的专业设备原理、维护及调试经验。通过合资形式,能够得到相关专业企业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加强双方专业人员技术交流,以便缩短人员的培养周期,加速人才培养速度,构建合理的维修团队,进一步提升设备维保与应急抢修能力。
6)充分发挥关键特殊岗位退休人员价值。合资公司可返聘目前公司紧缺、关键或特殊岗位退休人员,发挥老员工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为公司的培训人才,发挥余热。从成本管理方面考虑,退休人员返聘可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节省人力开支。
(2)成立合资公司的劣势:
1)合资双方管理制度等诸多因素的不同有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分歧。
2)合资公司有双方企业共同出资、一起经营、共负盈亏,将增加企业共担风险。
3)成立合资公司相关监管与审查项将增多。
4)由于部分专业存在不同线路设备品牌、制式不同问题(如信号专业),若仅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可能会存在无法解决所有线路设备疑难故障及隐患的风险。
5)通过了解其他城市相关情况,成立合资公司,轨道交通运营方与外部合作方相比,占股比重相对较低,因此在后期公司运作过程中,轨道交通运营方可能会在相关决策方面占据劣势。
6)成立合资公司的经验尚不丰富,在后期运作成本控制、公司架构设置、现场技术保障方面应不断优化,确保成本节约、配置合理。
二、轨道交通设备委外方式决策的重点因素
主要包含两方面:市场竞争程度、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
1.市场竞争程度:具有维保资质单位数量越多,行业的竞争程度越激烈,轨道交通从中选择的余地越大,相对应的维保成本也会降低。
2.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依据专业总体设备故障对运营产生的影响范围、造成的成本损失,划定系统稳定及重要性。产生影响范围越大、造成成本损失越高,系统的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越高。
三、轨道交通设备专业委外方式决策模型分析
以市场的竞争程度为X轴,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为Y轴,建立如下图所示二维模型。
1.区域A:市场竞争程度较低和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低。
由于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低,外包风险也相对较低,因此只要有符合资质的维修单位维护即可,但由于市场竞争程度较低,参与外包竞争单位相对较少,建议优先考虑合作委外维保方式(即:与相关服务商或科研单位、院校等成立合资公司),其次考虑常规委外维保方式。
2.区域B:市场竞争程度较高和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低。 由于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低,外包风险也相对较低,且市场竞争程度较高,因此只要有符合资质的维修单位维护即可,建议采用常规委外维保方式,可节省外包合同费用。
3.区域C:市场竞争程度较低和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高。
由于市場竞争程度较低,参与外包竞争单位相对较少,此外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高,对维护人员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建议采用合作委外维保方式,在备件补充、服务响应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4.区域D:市场竞争程度较高和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高。
由于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较高,对维护人员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但由于市场竞争程度较高,只要有符合资质的维修单位维护即可,因此建议优先采用普通委外招标方式,其次采用合作委外维保方式。
综上分析,委外方式决策结果如下表所示:
四、轨道交通设备专业委外方式策略分析
参照上述模型对各专业委外方式进行分析得知:
1.通信、机电专业建议采用常规委外维保方式执行。
2.供电、工务专业建议优先采用常规委外维保方式,其次采用合作委外维保方式。但由于供电和工务专业设备维护工作,多属于人员劳动密集型,设备维修难度相对较低,市场竞争相对较高,对一线维修人员技能要求不高。选择常规委外维保方式,能有效降低维修成本。因此建议供电、工务专业选择常规委外维保方式。
3.AFC专业建议优先采用常规委外维保方式,其次采用合作委外维保方式。但由于AFC专业特殊性,部分关键子系统设备(如自动售票机、闸机等)维修技术难度及故障率相对较高,且不同线路硬件设备在维修方面具备较高的互通性,若按常规委外维保模式分线招标,则会出现不同线路委外服务技术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充分发挥出不同线路设备维修互通性优势,若成立合资公司,则可充分利用合资公司技术、人员优势,缩短故障处理时间,提高通用备件、重要板卡的流转效率,实现路网区域化管理。同时,可兼顾相关专业(如通信等)的电子板卡类维修工作,节省维修成本,缩短维修周期。因此,建议AFC专业采用合作委外维保方式。
4.信号、车辆(大修)专业建议采用合作委外维保方式(即:与相关服务商或科研单位、院校等成立合资公司)。
五、轨道交通设备委外维护方式建议
经市场竞争程度、系统重要程度及稳定性要求二维分析,并结合轨道交通实际维护需求情况,综合提出轨道交通设备委外维护方式选择建议,如下表所示:
参考文献:
[1]刘高军.地铁设施设备维保模式的选择及其实施策略[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4(9):115-116.
[2]顾政华.地铁运营管理维保模式的市场化战略探讨[J].都市快轨交通,2005(1):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