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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相继对沛县公安局大屯矿区、沛城镇、经济开发区三个派出所,就如何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监督机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在此基础上,特结合我院近年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情况,谈点粗浅看法。
一、目前我县公安派出所的职责及基本情况
目前,沛县公安局现有干警700余人,在全县15个镇设有25个基层派出所,派出所干警实有180余人。由于沛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再加上央企—大屯煤电公司坐落于沛县,外地人口较多,人口流动性较大,社会治安形势比较复杂,其工作职责也有自身的特点,即主要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案(事)件处理、治安管理、社会服务和参与一些地方非警务性活动等五个方面。近年来,沛县各公安派出所克服警力少、任务重、待遇低、条件差等客观困难,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构建平安法治沛县作出了巨大贡献。
纵观大屯矿区、沛城镇、经济开发区三个派出所这三个派出所,其共同特点主要表现为:警力不足、案件多、非警务性活动多,特别在治安管理方面,因部门分工所限,导致一些治安安全隐患难以消除。这些客观条件直接制约了公安机关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这种情况在各乡镇派出所表现尤为明显。虽然近年来,随着县委、县政府对政法机关投入的加大,这种情形虽有改变,但距离实际工作需要仍有很大的差距。公安机关警力的现状,使我们检察机关加大对基层派出所执法指导、监督力度,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从外围促进公安派出所公正廉洁执法显得尤为必要.
二、检察机关对基层派出所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开展监督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与现有人员装备、技术力量、经费保障不相适应,是继续目前的工作方式,还是设立专门的部门,有待在以后的工作中摸索。
二是对极少数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还存在监督盲区。如对案件查处不及时,有案不处,压案不破,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长期不予解决;执法程序不规范,案件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越权处罚,降格处理,随意罚款和没收财物、保证金,插手经济纠纷等。
三是对于立而不侦、侦而不结、在逃不抓等问题,难以区分其究竟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给有效监督带来了盲区。
四是对公安派出所行政管理特别是治安案件的处理未进行监督。对这两类问题,其程序是否合法,个别干警是否存在徇私枉法情况,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申报是否依规定进行等问题,暂时均未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畴。
三、关于健全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监督机制的建议
??? 上述存在的这些问题,既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范围,也是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监督机制的重点。为此,要健全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监督机制,必须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建立通报制度。派出所向检察院侦监部门通报治安案件情况。每月向检察院侦监部门通报治安案件情况。每月向检察院侦监部门通报当月刑事案件立案情况。改变强制措施的,及时向检察院通报情况,说明理由。
二要建立巡查制度。如果说通报制度是被动的,巡查制度则是检察机关主动监督。检察机关应有权深入公安机关巡查,不定期查阅其发案、立案登记,审查其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作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有无不破不立、以罚代刑、以教(劳教)代刑、徇私舞弊等情况。
三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增进公检双方执法共识
侦查监督科加强与派出所日常工作联系,坚持每月不定期和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刑事执法工作中的有关情况,统一执法思想,共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一些需要引起双方共同注意的重大倾向性问题,分析成因,共商对策;了解派出所对该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共识,减少分歧,探讨相应对策措施,共同提高案件的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四要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如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和公安派出所利用互联网建立信息平台,使公安派出所所有刑事案件从案件受理到整个侦查活动及时进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与公安派出所共同构建立案报备制度、强制措施流程报备制度,实现监督的良性互动,逐步消除监督盲区。检察机关还可以充分发挥审查批准逮捕环节提前介入、公诉环节引导侦查取证等职能优势,对公安派出所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有效深挖余罪漏犯打好基础,以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 五是完善立法,为强化法律监督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决定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建议书》的法律效力;同时赋予检察机关对拒不接受监督单位和个人有建议处分权。在侦查监督上,确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知悉权;明确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参与权和检察建议权、监督处分权;明确提前介入的法律地位和检察机关监督行为的法律地位。
???六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支持。多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汇报侦查监督工作,争取地方党委和人大对侦查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
(作者通讯地址: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沛县 221600)
一、目前我县公安派出所的职责及基本情况
目前,沛县公安局现有干警700余人,在全县15个镇设有25个基层派出所,派出所干警实有180余人。由于沛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再加上央企—大屯煤电公司坐落于沛县,外地人口较多,人口流动性较大,社会治安形势比较复杂,其工作职责也有自身的特点,即主要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案(事)件处理、治安管理、社会服务和参与一些地方非警务性活动等五个方面。近年来,沛县各公安派出所克服警力少、任务重、待遇低、条件差等客观困难,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构建平安法治沛县作出了巨大贡献。
纵观大屯矿区、沛城镇、经济开发区三个派出所这三个派出所,其共同特点主要表现为:警力不足、案件多、非警务性活动多,特别在治安管理方面,因部门分工所限,导致一些治安安全隐患难以消除。这些客观条件直接制约了公安机关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这种情况在各乡镇派出所表现尤为明显。虽然近年来,随着县委、县政府对政法机关投入的加大,这种情形虽有改变,但距离实际工作需要仍有很大的差距。公安机关警力的现状,使我们检察机关加大对基层派出所执法指导、监督力度,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从外围促进公安派出所公正廉洁执法显得尤为必要.
二、检察机关对基层派出所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开展监督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与现有人员装备、技术力量、经费保障不相适应,是继续目前的工作方式,还是设立专门的部门,有待在以后的工作中摸索。
二是对极少数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还存在监督盲区。如对案件查处不及时,有案不处,压案不破,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长期不予解决;执法程序不规范,案件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越权处罚,降格处理,随意罚款和没收财物、保证金,插手经济纠纷等。
三是对于立而不侦、侦而不结、在逃不抓等问题,难以区分其究竟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给有效监督带来了盲区。
四是对公安派出所行政管理特别是治安案件的处理未进行监督。对这两类问题,其程序是否合法,个别干警是否存在徇私枉法情况,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申报是否依规定进行等问题,暂时均未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畴。
三、关于健全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监督机制的建议
??? 上述存在的这些问题,既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范围,也是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监督机制的重点。为此,要健全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监督机制,必须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建立通报制度。派出所向检察院侦监部门通报治安案件情况。每月向检察院侦监部门通报治安案件情况。每月向检察院侦监部门通报当月刑事案件立案情况。改变强制措施的,及时向检察院通报情况,说明理由。
二要建立巡查制度。如果说通报制度是被动的,巡查制度则是检察机关主动监督。检察机关应有权深入公安机关巡查,不定期查阅其发案、立案登记,审查其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作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有无不破不立、以罚代刑、以教(劳教)代刑、徇私舞弊等情况。
三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增进公检双方执法共识
侦查监督科加强与派出所日常工作联系,坚持每月不定期和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刑事执法工作中的有关情况,统一执法思想,共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一些需要引起双方共同注意的重大倾向性问题,分析成因,共商对策;了解派出所对该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共识,减少分歧,探讨相应对策措施,共同提高案件的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四要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如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和公安派出所利用互联网建立信息平台,使公安派出所所有刑事案件从案件受理到整个侦查活动及时进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与公安派出所共同构建立案报备制度、强制措施流程报备制度,实现监督的良性互动,逐步消除监督盲区。检察机关还可以充分发挥审查批准逮捕环节提前介入、公诉环节引导侦查取证等职能优势,对公安派出所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有效深挖余罪漏犯打好基础,以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 五是完善立法,为强化法律监督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决定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建议书》的法律效力;同时赋予检察机关对拒不接受监督单位和个人有建议处分权。在侦查监督上,确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知悉权;明确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参与权和检察建议权、监督处分权;明确提前介入的法律地位和检察机关监督行为的法律地位。
???六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支持。多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汇报侦查监督工作,争取地方党委和人大对侦查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
(作者通讯地址: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沛县 2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