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理论界开了很多药方,大致可以归纳为六种方案:一是发展适合初创科技企业的公开资本市场;二是加大政府创新基金资助力度;三是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四是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五是设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银行;六是拓宽民间资本进入初创企业的渠道。
那么,哪种方式更适合初创的科技型企业呢?
一、公开资本市场:路漫漫其修远
对创立不久的企业来说,创业板上市企业规模的资格限定,绝非是轻而易举可以达到的。
在创业板上市融资要承担的巨大成本,包括企业改制重组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宣传费用等,会让企业不堪重负。保守估计,筹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上市须支付的各种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
而创业板严格的监管、信息披露机制和保荐人制度,更会让企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影响到日常的经营管理。
这些因素的存在,对于筹资额度不可能太大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来说,显然是一条很长的“漫漫险途”。
二、政府的创新基金:心有余而力不足
1999年5月科技部、财政部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持。
自该项基金设立以来,有不少中小科技型企业获得此项基金的资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尤其在引导地方政府、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对这些获得资助的企业的投资方面,更是有着显著的成效。
但是,这种创新基金也有弱点:
(1)申报的手续繁琐。申请者需要对照申请条件,准备包括《申请书》、《可行性报告》、《推荐意见表》和各种证明其资格和技术含量的文件等申请材料,组织可行性论证,之后寻找推荐单位并出具推荐意见,再把这些材料邮寄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2)时效性差。由于创新基金的审批手续严格而且复杂,所以需要较长的时间,一些项目评审甚至需要延迟至下一年度。
(3)批准率低,基金总额少。
(4)对初创科技企业的资助在资助总额中的比例偏低。
面对国内数量庞大的初创科技企业,区区几个亿的创新基金,委实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有资金需求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该尽力争取政府创新基金的无偿资助,但也不能对之抱有太大的希望,还应该积极地考虑其他筹资渠道。
三、信用担保体系:仍需上下而求索
2002年6月29日,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国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等。
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确能够解决中小企业缺乏担保品的问题,从而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贷款。但是,该方案同时也将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担保机构身上。另外,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尚属于建设期,实力弱,缺乏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的投入机制,风险很高,有关责任人员普遍感到如履薄冰。
因此,担保机构为了减少风险,对要求担保的企业提出了很严格的条件,增加了企业申请担保的难度,甚至将一些初创的科技型企业挡在了门外;同时使担保手续变得繁琐,降低了担保效率。信用担保体系在解决初创企业贷款难方面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四、风险投资:百里挑一难中选
随着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国内创业板市场迟迟未开,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行业也陷入了低迷。表现在几个方面:风险投资出现行业性亏损;投资资金出现分化,并转向了其他领域:证券投资、传统行业投资和稳定回报的投资;从整体来看市场规模出现了萎缩。
从另一个角度看,科技型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不强、创新动力不足也是造成风险投资低迷的一个原因。没有优秀的项目,风险资本即便是“巧媳妇”,也“难为无米之炊”。
在这种大环境下,面对本来就号称百里挑一的风险投资商,初创科技企业要想获得资金,自然是难上加难。
五、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银行:光听打雷不下雨
虽然早在2000年就有媒体报道说,国家即将组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政策银行,但直到现在,仍然停留在理论讨论阶段。这是因为这种政策性银行将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其业务领域和业务重点及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如何区别;资金来源如何解决;融资模式如何确定;政策目标与自主经营的矛盾如何处理,等等。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有相当的难度,而且,由于政策银行同样会有防范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基本要求,可以推断,即使有朝一日我国也成立了类似的机构,也只能解决少数初创企业的融资问题。
六、非正式融资:有望成为主渠道
在国外,对初创企业以参股或以私人借贷的方式进行的民间自发的、个体分散的非正式融资在初创企业的融资体系中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它不仅在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中均发挥作用,而且,在企业发展的早期,其重要性往往超过所有其他的融资方式。据美国对中小企业的一个融资需求调查,美国中小企业中对筹集资金明确表示感到困难的比例才8%。
在我国,囿于传统的计划包揽一切以及政府至高无上的传统观念,我们习惯于把一切不在计划之内、不在政府控制之下的金融活动统统斥之为“非法”、“违规”而加以严厉打击。这种观念的最大问题在于限制了民间的创造性,阻碍了民间资本进入创业领域的积极性,忽略了这种创造性和积极性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事实上,我国的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已经超过了8万亿元人民币,如果能将民间资本通向初创企业的阀门打开,其潜力是其他融资渠道无法相比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地制订能刺激民间资本投身到创业过程的法规和政策,在有效防范风险、避免逆向选择的基础上,设计能够刺激创业者忠实履行职责的机制,使民间投资成为初创科技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综合本文对六种初创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
初创企业要获得金融支持是有前提的:初创科技企业必须在提高透明度、注重自身信用培育和提供充分信息等方面要有实质性进展。
同时,初创科技型企业应该尽可能地加入一些能够增加信息来源、扩大人脉资源的网络,以争取政府支持和吸引民间投资者为重点,来提高融资的成功率,从而实现健康快速的成长。
那么,哪种方式更适合初创的科技型企业呢?
一、公开资本市场:路漫漫其修远
对创立不久的企业来说,创业板上市企业规模的资格限定,绝非是轻而易举可以达到的。
在创业板上市融资要承担的巨大成本,包括企业改制重组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宣传费用等,会让企业不堪重负。保守估计,筹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上市须支付的各种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
而创业板严格的监管、信息披露机制和保荐人制度,更会让企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影响到日常的经营管理。
这些因素的存在,对于筹资额度不可能太大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来说,显然是一条很长的“漫漫险途”。
二、政府的创新基金:心有余而力不足
1999年5月科技部、财政部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持。
自该项基金设立以来,有不少中小科技型企业获得此项基金的资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尤其在引导地方政府、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对这些获得资助的企业的投资方面,更是有着显著的成效。
但是,这种创新基金也有弱点:
(1)申报的手续繁琐。申请者需要对照申请条件,准备包括《申请书》、《可行性报告》、《推荐意见表》和各种证明其资格和技术含量的文件等申请材料,组织可行性论证,之后寻找推荐单位并出具推荐意见,再把这些材料邮寄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2)时效性差。由于创新基金的审批手续严格而且复杂,所以需要较长的时间,一些项目评审甚至需要延迟至下一年度。
(3)批准率低,基金总额少。
(4)对初创科技企业的资助在资助总额中的比例偏低。
面对国内数量庞大的初创科技企业,区区几个亿的创新基金,委实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有资金需求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该尽力争取政府创新基金的无偿资助,但也不能对之抱有太大的希望,还应该积极地考虑其他筹资渠道。
三、信用担保体系:仍需上下而求索
2002年6月29日,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国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等。
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确能够解决中小企业缺乏担保品的问题,从而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贷款。但是,该方案同时也将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担保机构身上。另外,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尚属于建设期,实力弱,缺乏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的投入机制,风险很高,有关责任人员普遍感到如履薄冰。
因此,担保机构为了减少风险,对要求担保的企业提出了很严格的条件,增加了企业申请担保的难度,甚至将一些初创的科技型企业挡在了门外;同时使担保手续变得繁琐,降低了担保效率。信用担保体系在解决初创企业贷款难方面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四、风险投资:百里挑一难中选
随着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国内创业板市场迟迟未开,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行业也陷入了低迷。表现在几个方面:风险投资出现行业性亏损;投资资金出现分化,并转向了其他领域:证券投资、传统行业投资和稳定回报的投资;从整体来看市场规模出现了萎缩。
从另一个角度看,科技型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不强、创新动力不足也是造成风险投资低迷的一个原因。没有优秀的项目,风险资本即便是“巧媳妇”,也“难为无米之炊”。
在这种大环境下,面对本来就号称百里挑一的风险投资商,初创科技企业要想获得资金,自然是难上加难。
五、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银行:光听打雷不下雨
虽然早在2000年就有媒体报道说,国家即将组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政策银行,但直到现在,仍然停留在理论讨论阶段。这是因为这种政策性银行将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其业务领域和业务重点及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如何区别;资金来源如何解决;融资模式如何确定;政策目标与自主经营的矛盾如何处理,等等。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有相当的难度,而且,由于政策银行同样会有防范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基本要求,可以推断,即使有朝一日我国也成立了类似的机构,也只能解决少数初创企业的融资问题。
六、非正式融资:有望成为主渠道
在国外,对初创企业以参股或以私人借贷的方式进行的民间自发的、个体分散的非正式融资在初创企业的融资体系中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它不仅在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中均发挥作用,而且,在企业发展的早期,其重要性往往超过所有其他的融资方式。据美国对中小企业的一个融资需求调查,美国中小企业中对筹集资金明确表示感到困难的比例才8%。
在我国,囿于传统的计划包揽一切以及政府至高无上的传统观念,我们习惯于把一切不在计划之内、不在政府控制之下的金融活动统统斥之为“非法”、“违规”而加以严厉打击。这种观念的最大问题在于限制了民间的创造性,阻碍了民间资本进入创业领域的积极性,忽略了这种创造性和积极性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事实上,我国的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已经超过了8万亿元人民币,如果能将民间资本通向初创企业的阀门打开,其潜力是其他融资渠道无法相比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地制订能刺激民间资本投身到创业过程的法规和政策,在有效防范风险、避免逆向选择的基础上,设计能够刺激创业者忠实履行职责的机制,使民间投资成为初创科技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综合本文对六种初创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
初创企业要获得金融支持是有前提的:初创科技企业必须在提高透明度、注重自身信用培育和提供充分信息等方面要有实质性进展。
同时,初创科技型企业应该尽可能地加入一些能够增加信息来源、扩大人脉资源的网络,以争取政府支持和吸引民间投资者为重点,来提高融资的成功率,从而实现健康快速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