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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对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