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常人们对竞争行为的关注往往局限于商业领域.事实上,有些有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既非得力于行为人的经济优势,也没违反商业诚信原则.如,通过滥用行政权进行干预、通过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通过暴力打击竞争对手等非商业手段,同样会扭曲竞争机制.许多非商业行为具有独特的反竞争性,对其治理仅靠一部法律、一个法律部门不足以解决问题,而应由多种法律部门对这些反竞争行为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