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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围产期中,除了出生后的最初七天外,围产儿都是依靠母体供应氧和营养及处理代谢的,假如母体发生异常情况,胎儿显然是能受到影响的。因此,围产期保健不仅包括围产儿保健,还必须包括孕产妇保健。孕产妇保健有三个关键环节。
一,母体本质无病的妇女,如果生活条件不良,例如吸烟过多、营养不良、职业影响、过早结婚等,早产的机会就会增加;酗酒可以引起胎儿畸形,35岁以后,染色体异常的卵子比例随年龄的增长而提高,成为先天性愚型儿的条件。过去曾经有过早产或死胎者,再次怀孕时就有较多机会发生类似情况。这样看来,孕产妇保健应当提早到怀孕以前就开始,把不良嗜好戒除,把营养改善,到35岁以后就应当考虑不再生育,有不良生育史者更应当加强这次怀孕期间的保健。
二、母体疾病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肾脏病等的妇女比较容易发生早产。患有遗传病的妇女会将遗传病遗传给部分后代,对近亲婚配者,这种可能性更大。生育过畸形儿者在再次生育时,总的来说,发生畸形儿的机会要增加两三倍。以多见的神经系统畸形(水脑、无脑等)为例,复发机会要增加近十倍,兔唇和多指(趾)症要增加几百倍。
有几种情况对孕妇本身并无严重不良作用,但对胎儿却能造成畸形。常见的情况有三类:感染,药物和放射物质。感染大多由几种病毒所引起,主要是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柯萨奇病毒和单纯性疱疹病毒。其它如麻疹、水痘,腮腺炎、感冒、小儿麻痹症等病毒尚未充分被证明有致畸作用。弓形体寄生虫和梅毒也有致畸作用。药物中只有少数几种明确有致畸作用,“反应停”是其中最著名的。“反应停”在啊于人类之前曾经过充分的动物试验,它对母体动物和其仔胎均无不良作用,大剂量也是安全的。在应用于人类时,它对孕妇毫无不良作用,但很小剂量却造成了胎儿畸形。遗憾的是此药的致畸作用到四年以后才被发现,而这四年的应用在二十八个国家造成八千余短肢的畸形儿。其它药物有性激素(雄激索、己烯雌酚)、抗癌药物、抗生素(四环素等)和酒精(酗酒)。己烯雌酚值得特别提一下,因为它是有史以来发现到的第一种药,当妇女在怀孕期服用后可能导致其女儿在青少年期发生阴道癌。有人研究肾上腺皮质激素和阿斯匹林,发现它们对动物有强烈的致畸作用,但在人类却未证实这种作用。放射物质是指X线和同位素。现在我们已很清楚地了解放射物质对胎儿有强大的破坏和杀伤怍用,特别对幼小的胚胎,能造成畸形或死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遭到原子弹轰炸,使不少胎儿子出生后发生先天性白血病、小头、弱智以及新生儿早期死亡。但是在怀孕后期进行必要的X线诊断并不会产生致畸作用。
从母体疾病的角度来看保健措施,显然应当从结婚以前开始,以弄清有无遗传病问题。对于已婚者,要弄清有无不能承担怀孕的疾病,特别是心血管和肾脏痰病;如果能承担怀孕,应当如何加强保健,以保证母子的安全。对于有遗传病者及畸形儿生育史者,应当进行产科咨询和产前诊断,来分析研究遗传给予女的可能性,从而决定可否保留这个胎儿。
在怀孕期间,孕妇可能会生病,须用X线诊断,以及用药治疗,怎么办?有病当然要就医,请医生明确一下诊断及疾病对胎儿可能产生的影响。诊断用的X线剂量一般很小,不致影响胎儿,所以在必要时可以采刷,但应避免不必要的检查,特别是怀孕早期,因为此时的胚胎对X线比较敏感,容易受到创伤。至于用药,应当有所限制。当代的药物太多了,不可能一一列举出哪些对胎儿有害,何况新药不断研究出来,他们的性能可能尚未得到充分理解,就象“反应停”在应用四年后才被认识到它与胎儿畸形的因果关系。因此,总的原则应当是:孕妇如需用药治疗就不应回避,但用什么药应由医生决定,孕妇自己绝对不可药石乱投。
三、妊娠并发症 是由于怀孕引起的,主墨包括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过去称为妊娠中毒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等四种病。这类病不仅危害孕妇,也能引起胎儿缺氧和死亡。如上所述,这些病是所怀的孕所引起的,所以在病情严重难以治疗的情况下只有终止妊娠,有时需要提早终止,就造成人为的早产儿了。
妊娠并发症一般不易预先估计,而要靠定期多次孕期检查,来及时发现疾病的苗头,从而早期控制痰病,或延缓疾病的发展。孕期检查是一种极为有效的孕产妇保健制度,如果从怀孕早期就开始,我们就可以清楚地了解怀孕的进展,也更容易发现异常情况和及时地进行防治。有人在近足月时才开始检查,目的只是为了挂个号以便生产,当然就失去了保健意义。如果等到发生问题才检查,就太迟了,保健已不可能发挥预防作用,就只能依靠治疗了。
一,母体本质无病的妇女,如果生活条件不良,例如吸烟过多、营养不良、职业影响、过早结婚等,早产的机会就会增加;酗酒可以引起胎儿畸形,35岁以后,染色体异常的卵子比例随年龄的增长而提高,成为先天性愚型儿的条件。过去曾经有过早产或死胎者,再次怀孕时就有较多机会发生类似情况。这样看来,孕产妇保健应当提早到怀孕以前就开始,把不良嗜好戒除,把营养改善,到35岁以后就应当考虑不再生育,有不良生育史者更应当加强这次怀孕期间的保健。
二、母体疾病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肾脏病等的妇女比较容易发生早产。患有遗传病的妇女会将遗传病遗传给部分后代,对近亲婚配者,这种可能性更大。生育过畸形儿者在再次生育时,总的来说,发生畸形儿的机会要增加两三倍。以多见的神经系统畸形(水脑、无脑等)为例,复发机会要增加近十倍,兔唇和多指(趾)症要增加几百倍。
有几种情况对孕妇本身并无严重不良作用,但对胎儿却能造成畸形。常见的情况有三类:感染,药物和放射物质。感染大多由几种病毒所引起,主要是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柯萨奇病毒和单纯性疱疹病毒。其它如麻疹、水痘,腮腺炎、感冒、小儿麻痹症等病毒尚未充分被证明有致畸作用。弓形体寄生虫和梅毒也有致畸作用。药物中只有少数几种明确有致畸作用,“反应停”是其中最著名的。“反应停”在啊于人类之前曾经过充分的动物试验,它对母体动物和其仔胎均无不良作用,大剂量也是安全的。在应用于人类时,它对孕妇毫无不良作用,但很小剂量却造成了胎儿畸形。遗憾的是此药的致畸作用到四年以后才被发现,而这四年的应用在二十八个国家造成八千余短肢的畸形儿。其它药物有性激素(雄激索、己烯雌酚)、抗癌药物、抗生素(四环素等)和酒精(酗酒)。己烯雌酚值得特别提一下,因为它是有史以来发现到的第一种药,当妇女在怀孕期服用后可能导致其女儿在青少年期发生阴道癌。有人研究肾上腺皮质激素和阿斯匹林,发现它们对动物有强烈的致畸作用,但在人类却未证实这种作用。放射物质是指X线和同位素。现在我们已很清楚地了解放射物质对胎儿有强大的破坏和杀伤怍用,特别对幼小的胚胎,能造成畸形或死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遭到原子弹轰炸,使不少胎儿子出生后发生先天性白血病、小头、弱智以及新生儿早期死亡。但是在怀孕后期进行必要的X线诊断并不会产生致畸作用。
从母体疾病的角度来看保健措施,显然应当从结婚以前开始,以弄清有无遗传病问题。对于已婚者,要弄清有无不能承担怀孕的疾病,特别是心血管和肾脏痰病;如果能承担怀孕,应当如何加强保健,以保证母子的安全。对于有遗传病者及畸形儿生育史者,应当进行产科咨询和产前诊断,来分析研究遗传给予女的可能性,从而决定可否保留这个胎儿。
在怀孕期间,孕妇可能会生病,须用X线诊断,以及用药治疗,怎么办?有病当然要就医,请医生明确一下诊断及疾病对胎儿可能产生的影响。诊断用的X线剂量一般很小,不致影响胎儿,所以在必要时可以采刷,但应避免不必要的检查,特别是怀孕早期,因为此时的胚胎对X线比较敏感,容易受到创伤。至于用药,应当有所限制。当代的药物太多了,不可能一一列举出哪些对胎儿有害,何况新药不断研究出来,他们的性能可能尚未得到充分理解,就象“反应停”在应用四年后才被认识到它与胎儿畸形的因果关系。因此,总的原则应当是:孕妇如需用药治疗就不应回避,但用什么药应由医生决定,孕妇自己绝对不可药石乱投。
三、妊娠并发症 是由于怀孕引起的,主墨包括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过去称为妊娠中毒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等四种病。这类病不仅危害孕妇,也能引起胎儿缺氧和死亡。如上所述,这些病是所怀的孕所引起的,所以在病情严重难以治疗的情况下只有终止妊娠,有时需要提早终止,就造成人为的早产儿了。
妊娠并发症一般不易预先估计,而要靠定期多次孕期检查,来及时发现疾病的苗头,从而早期控制痰病,或延缓疾病的发展。孕期检查是一种极为有效的孕产妇保健制度,如果从怀孕早期就开始,我们就可以清楚地了解怀孕的进展,也更容易发现异常情况和及时地进行防治。有人在近足月时才开始检查,目的只是为了挂个号以便生产,当然就失去了保健意义。如果等到发生问题才检查,就太迟了,保健已不可能发挥预防作用,就只能依靠治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