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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各国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选择法律的时间和选择的法律等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我国宜有限度地承认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默示选择法律的方式;不宜禁止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争议发生前这段时间选择适用法律,也不宜禁止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协议变更原选择适用的法律;而对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所涉及的问题则应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