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启动。按照计划,今年年内基本完成省直、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指导督促40%的县(市、区)开展并完成这项工作。至明年年底,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部完成。
省人保厅下发了《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就岗位设置等热点问题给出了具体方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将改变现行身份管理模式,工资将依照岗位等级来确定,单位正式聘用的在册人员将与在编职工逐步实现同岗同酬。
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涉及全省9.2万家事业单位,与200多万工作人员的利益密切相关。人员在三类岗位之间能否转聘,工人能否聘用到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岗位工资何时兑现等等问题,省人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路安慧给予了解答。
1.“特殊”单位怎么处理?
按照规定,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2.“编外人员”如何安置?
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即正式在册人员将与在编职工逐步实现同岗同酬。
近年来,不少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出现了编制外用人现象。很多情况下事业发展需要补充人员,但编制的刚性制约使得人员补充只能以编制外录用的方式解决。
聘用人员在同个岗位上,做着同样的工作,但是没有编制,工资待遇上和正式工相差很大,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
此次规定,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岗位设置。因国家政策性安置、引进人才等事由,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保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正式在册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后的岗位聘用,要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新的职务。
3.主体岗位类别不明确怎么办?
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协商。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应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确定。
但一些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不明确,例如某些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到底是属于管理类还是工勤技能类?
按照规定,主体岗位类别不明确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协商认定。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双肩挑”人员怎么办?
确需兼任要审批。
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一些领导人员身在管理岗位,但还兼任着专业技术工作,即“双肩挑”现象。对于“双肩挑”,本次改革也作出了限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及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在岗位聘用时,兼职人员同时占其主项工作和兼职工作所在岗位的结构比例。
5.岗位工资怎样兑现?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何时兑现?这也需要一定的程序。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后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填写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保部门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工资。
6.在岗位之间怎样转聘?
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可聘工人。
人员在三类岗位之间的转聘,是指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
事业单位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程序核准后,其他类别人员可以聘用到该岗位。转聘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必须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原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将按照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岗位工资。
7.岗位空缺时怎样补充?
新进人员均要纳入岗位管理。
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要依据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新进人员事宜。无岗位空缺的,除政策性安置、引进高层次或特殊人才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新进人员均要纳入岗位管理,并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所聘岗位进行人员岗位认定和登记。
对于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可由单位同机构编制部门协商确定,或者暂按党委组织部门等批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配备实际情况确定。
8.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怎样控制?
领导岗位的设置,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职级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职级确定;普通管理岗位根据管理情况合理设置。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不同类别、级别、功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0%,辅系列岗位最高级别的设置原则上低于主系列岗位最高级别。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标准为5%左右。
省人保厅下发了《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就岗位设置等热点问题给出了具体方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将改变现行身份管理模式,工资将依照岗位等级来确定,单位正式聘用的在册人员将与在编职工逐步实现同岗同酬。
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涉及全省9.2万家事业单位,与200多万工作人员的利益密切相关。人员在三类岗位之间能否转聘,工人能否聘用到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岗位工资何时兑现等等问题,省人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路安慧给予了解答。
1.“特殊”单位怎么处理?
按照规定,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2.“编外人员”如何安置?
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即正式在册人员将与在编职工逐步实现同岗同酬。
近年来,不少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出现了编制外用人现象。很多情况下事业发展需要补充人员,但编制的刚性制约使得人员补充只能以编制外录用的方式解决。
聘用人员在同个岗位上,做着同样的工作,但是没有编制,工资待遇上和正式工相差很大,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
此次规定,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岗位设置。因国家政策性安置、引进人才等事由,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保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正式在册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后的岗位聘用,要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新的职务。
3.主体岗位类别不明确怎么办?
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协商。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应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确定。
但一些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不明确,例如某些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到底是属于管理类还是工勤技能类?
按照规定,主体岗位类别不明确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协商认定。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双肩挑”人员怎么办?
确需兼任要审批。
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一些领导人员身在管理岗位,但还兼任着专业技术工作,即“双肩挑”现象。对于“双肩挑”,本次改革也作出了限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及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在岗位聘用时,兼职人员同时占其主项工作和兼职工作所在岗位的结构比例。
5.岗位工资怎样兑现?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何时兑现?这也需要一定的程序。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后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填写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保部门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工资。
6.在岗位之间怎样转聘?
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可聘工人。
人员在三类岗位之间的转聘,是指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
事业单位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程序核准后,其他类别人员可以聘用到该岗位。转聘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必须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原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将按照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岗位工资。
7.岗位空缺时怎样补充?
新进人员均要纳入岗位管理。
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要依据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新进人员事宜。无岗位空缺的,除政策性安置、引进高层次或特殊人才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新进人员均要纳入岗位管理,并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所聘岗位进行人员岗位认定和登记。
对于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可由单位同机构编制部门协商确定,或者暂按党委组织部门等批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配备实际情况确定。
8.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怎样控制?
领导岗位的设置,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职级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职级确定;普通管理岗位根据管理情况合理设置。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不同类别、级别、功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0%,辅系列岗位最高级别的设置原则上低于主系列岗位最高级别。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标准为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