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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2]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自治区卫生厅、工业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