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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天启六年辽东巡抚袁崇焕掀起的"东江移镇"风波,以及崇祯二年袁崇焕(时任蓟辽督师)罗织的毛文龙十二条"当斩"大罪,提出移镇、援朝、兵饷、阉党等问题进行辨析,论证毛文龙的主要、重大"罪状"均系子虚乌有;一般过错也都被夸大其词,恣意上纲。从而认定:毛文龙无当斩之罪;袁崇焕擅杀毛文龙是历史性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