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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等教育改革,高校的法人实体地位已基本确立。明确的高校法入主体地位,在赋予了高校愈来愈多的独立和自我管理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经营风险。体现在财务管理上,就是高校在办学资金筹集、教育经费使用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自主权,而正是这种独立的自主权,使得高校的财务管理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无风险管理转变为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