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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循环经济的产生及概念
蒸汽机的发明和使用,拉开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序幕,也开始了人类对资源的暴殄天物式的攫取。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生产力发生了质的飞跃,人类拥有的物质财富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因此使人产生了一种错觉,以为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生产排放的废弃物也不会对环境产生什么危害。二战结束以来,工业废弃物产生的公害夺走了数万人的健康甚至生命,环境破坏造成了众多的生态难民,传统发展模式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严酷的现实,迫使人类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深刻反思。逐步形成了“可持续发展观”。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和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是该发展观形成的重要标志。循环经济的概念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循环经济的概念最初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在1962年提出来的,但其诞生后并未引起广泛重视,近年来才逐步成为一些国家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的首选模式。循环经济既是关于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观念,又是具体的经济运行模式。它要求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资源生产率。传统的经济发展是一个从资源到废弃物的线形系统,表现出高开发、低利用、高排放的特征;而循环经济是参照自然界物质循环模式,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通过将上游产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转变为下游产业的“营养物”或原料,从而形成互相依存的工业生态链,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无害化和再生,达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表现出低开发、高利用、低排放的特征,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形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过程。
二、循环经济的实践、发展及存在问题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实践与发展
循环经济概念的提出在国际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到20世纪末,在发达国家已逐步发展为大规模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形成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德国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行者。1972年德国制定了《废物处理法》,1986年修改为《废物限制及废物处理法》,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辆。1996年提出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自实施以来,废物不断减少,循环利用率不断上升,废物处理行业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和就业发展动力。日本2000年召开了第一届“环保国会”,通过和修改了包括《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多项环保法规,从法制上确定了2l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根本原则,这标志着日本在环保技术和产业上迈上了新台阶。
(二)我国循环经济的实践与发展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建设思路和方针。2005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近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我国一些地区和企业逐渐开展起循环经济的实践探索。一是在企业层面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目前我国已在20多个省、市的20多个行业、4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二是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了10多个生态工业园区。根据生态原理组织生产,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将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水平。三是在城市和省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目前已有辽宁、贵阳等省市开始在区域层次上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
1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下,资源循环利用未得到足够重视,有些污染和废弃物排放不计成本,由于回收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比使用现成的资源成本高,导致了相当多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和规范,那么,发展循环经济只能是一句空话。
2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落后
企业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是我国经济增长缓慢、效益不高、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关键技术设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仅占15%,2/3的设备属于国内一般水平。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环保产业的总体水平只相当于国际上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3 循环经济发展投入不足
虽然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方面有一些资金支持,但还未从循环经济的整体发展考虑建立完善的支持体系,在金融、税收等政策方面也缺乏必要的支持。企业在短期内排污费的支出总体低于发展循环经济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因此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企业实践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不高,投入力度小。
4 社会公众参与意识不强
循环经济的核心是废物资源化,社会的广泛参与是必要条件之一。社会消费资源减量化的难度很大。造成企业资源再利用的社会环节不健全,提高了“循环”的财务成本。比如垃圾分类设施在一些大城市早已出现,但是仍然有很多人随意乱扔垃圾,人为地增加了资源回收的环节和资源再生企业的生产成本。
三、我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
(一)制定全区循环经济发展战略
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提出循环经济发展的思路、目标、步骤和政策措施等,指导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目前我区一些大型企业在生产中已经引入了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但规模小、层次低、影响面窄。因此,应当在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明确发展循环经济,并制定相应的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引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建设纲要,按照地域和产业特点,在全区建立若干个循环经济圈;在鄂尔多斯和乌海建设以能源、煤炭、化工、建材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圈;在赤峰和锡林郭勒盟要做好矿业开发和冶炼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圈:在包头建设以钢铁、冶金、建材和城市污水处理等为核心企业的循环经济圈;以呼伦贝尔和兴安盟为核心,建设以生态旅游为主题的循环经济圈:依托呼和浩特的科技优势,以呼和浩特为核心,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的循环经济圈。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依法促进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加强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把引导性和强制性结合起来。优先对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的废物利用问题专门立法,予以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强化政策导向
坚持鼓励与限制相结合,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用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发挥优惠政策的鼓励、引导和扶持作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强化排污收费,通过经济杠杆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政策体系,包括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环保、技术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资源调剂的信息平台。使闲置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四)加强循环经济应用技术研究开发
充分利用环勃海经济圈的优势,依托圈内的一批国家级研究、设计单位和高校的技术力量,加快用高新技术提升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水平:以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技术为重点,选择具有广泛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电力、煤炭、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攻关,解决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矿山尾渣、化工生产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互补技术,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予以必要的扶持。
蒸汽机的发明和使用,拉开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序幕,也开始了人类对资源的暴殄天物式的攫取。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生产力发生了质的飞跃,人类拥有的物质财富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因此使人产生了一种错觉,以为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生产排放的废弃物也不会对环境产生什么危害。二战结束以来,工业废弃物产生的公害夺走了数万人的健康甚至生命,环境破坏造成了众多的生态难民,传统发展模式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严酷的现实,迫使人类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深刻反思。逐步形成了“可持续发展观”。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和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是该发展观形成的重要标志。循环经济的概念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循环经济的概念最初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在1962年提出来的,但其诞生后并未引起广泛重视,近年来才逐步成为一些国家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的首选模式。循环经济既是关于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观念,又是具体的经济运行模式。它要求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资源生产率。传统的经济发展是一个从资源到废弃物的线形系统,表现出高开发、低利用、高排放的特征;而循环经济是参照自然界物质循环模式,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通过将上游产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转变为下游产业的“营养物”或原料,从而形成互相依存的工业生态链,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无害化和再生,达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表现出低开发、高利用、低排放的特征,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形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过程。
二、循环经济的实践、发展及存在问题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实践与发展
循环经济概念的提出在国际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到20世纪末,在发达国家已逐步发展为大规模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形成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德国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行者。1972年德国制定了《废物处理法》,1986年修改为《废物限制及废物处理法》,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辆。1996年提出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自实施以来,废物不断减少,循环利用率不断上升,废物处理行业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和就业发展动力。日本2000年召开了第一届“环保国会”,通过和修改了包括《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多项环保法规,从法制上确定了2l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根本原则,这标志着日本在环保技术和产业上迈上了新台阶。
(二)我国循环经济的实践与发展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建设思路和方针。2005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近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我国一些地区和企业逐渐开展起循环经济的实践探索。一是在企业层面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目前我国已在20多个省、市的20多个行业、4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二是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了10多个生态工业园区。根据生态原理组织生产,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将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水平。三是在城市和省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目前已有辽宁、贵阳等省市开始在区域层次上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
1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下,资源循环利用未得到足够重视,有些污染和废弃物排放不计成本,由于回收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比使用现成的资源成本高,导致了相当多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和规范,那么,发展循环经济只能是一句空话。
2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落后
企业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是我国经济增长缓慢、效益不高、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关键技术设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仅占15%,2/3的设备属于国内一般水平。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环保产业的总体水平只相当于国际上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3 循环经济发展投入不足
虽然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方面有一些资金支持,但还未从循环经济的整体发展考虑建立完善的支持体系,在金融、税收等政策方面也缺乏必要的支持。企业在短期内排污费的支出总体低于发展循环经济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因此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企业实践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不高,投入力度小。
4 社会公众参与意识不强
循环经济的核心是废物资源化,社会的广泛参与是必要条件之一。社会消费资源减量化的难度很大。造成企业资源再利用的社会环节不健全,提高了“循环”的财务成本。比如垃圾分类设施在一些大城市早已出现,但是仍然有很多人随意乱扔垃圾,人为地增加了资源回收的环节和资源再生企业的生产成本。
三、我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
(一)制定全区循环经济发展战略
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提出循环经济发展的思路、目标、步骤和政策措施等,指导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目前我区一些大型企业在生产中已经引入了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但规模小、层次低、影响面窄。因此,应当在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明确发展循环经济,并制定相应的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引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建设纲要,按照地域和产业特点,在全区建立若干个循环经济圈;在鄂尔多斯和乌海建设以能源、煤炭、化工、建材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圈;在赤峰和锡林郭勒盟要做好矿业开发和冶炼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圈:在包头建设以钢铁、冶金、建材和城市污水处理等为核心企业的循环经济圈;以呼伦贝尔和兴安盟为核心,建设以生态旅游为主题的循环经济圈:依托呼和浩特的科技优势,以呼和浩特为核心,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的循环经济圈。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依法促进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加强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把引导性和强制性结合起来。优先对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的废物利用问题专门立法,予以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强化政策导向
坚持鼓励与限制相结合,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用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发挥优惠政策的鼓励、引导和扶持作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强化排污收费,通过经济杠杆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政策体系,包括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环保、技术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资源调剂的信息平台。使闲置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四)加强循环经济应用技术研究开发
充分利用环勃海经济圈的优势,依托圈内的一批国家级研究、设计单位和高校的技术力量,加快用高新技术提升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水平:以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技术为重点,选择具有广泛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电力、煤炭、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攻关,解决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矿山尾渣、化工生产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互补技术,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予以必要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