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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3]33号文提出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明确了具体放开的铁路类型,但缺乏具体判别标准。本文结合铁路项目公益性或经营性属性,在对既有铁路根据运输性质进行分类统计研究的基础上,从利于分类投资建设出发,对铁路划分类别及其标准进行初步探讨,重点量化了干、支线分类和经营性公益性分类,提出经营性公益性分类以经济评价作为主要指标,干、支线铁路以在路网中作用、运量、速度目标值、线路连接、线路长度等5个主要指标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