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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论本身不是一个哲学问题,而是解答问题的思想框架。传统契约论作为一种标准的政治义务理论,诉诸实际的同意来解释政治义务的产生。当代契约论主要关注的不是政治义务问题,而是为正义原则和社会制度提供道德辩护。道德辩护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义务问题,因而"假想的契约不能产生义务"这类批评对当代契约论构不成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