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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不仅包括法律适用的方法,也应包括立法的方法。民事立法中那些敏感和争议较大的问题都不是可以通过简单的外国法的借鉴或概念的逻辑推理能够解决的,往往要通过价值认知、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的过程,这其实就是哲学上的价值评价问题。其中价值选择是关键,而进行价值选择又需要有一定的思考路径和方法作指导,即先要把民事立法时所面临的价值冲突问题进行归纳分类,然后以价值目标为导向,以利益衡量为内容,以民法原则和民法规范为载体进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