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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案件的爆发式增长加剧了"案多人少"的司法顽疾,繁简分流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当下繁简分流改革在我国法院系统如火如荼地展开,民事案件分流的顶层设计与"地方经验"并进,但作用远未达预期,主要困境在于:繁简分流的标准不明、诉内程序运作失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之构建需以案件的繁简甄别标准为前提,并沿此搭建出分层递进、层层筛选的分流漏斗。前者要求法院综合考虑标的额、案件类型、案由、当事人合意等要素合理确定案件的繁简标准;后者则需对诉内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小额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