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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 实行终身问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贪污贿赂刑案司法解释出台 调整入刑点
2016年4月18日,最高检、最高法通过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受贿定罪量刑标准,终身监禁一经作出不得减刑假释。将普通贪污受贿犯罪的入刑点由5000元调整为3万元。
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 奖金20万元
2016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明确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属打击报复行为。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金不设上限。
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
严查拉票贿选
今年以来,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工作陆续展开。2016年6月,最高检下发《关于积极发挥惩防职务犯罪职能服务和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职务犯罪,防止“带病参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现象的出现。
中办印发《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2016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党内法规渐成体系 反腐制度日益完善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全文向社会公布。至此,中共党内法规已经形成了由《中国共产黨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同构成的一整套体系。反腐制度日益完善。
职务犯罪罪犯减刑从严
2016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该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新增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
中纪委反腐专题片播出 77名贪官现身忏悔
六中全会前夕,大型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在央视播出,77名贪官现身忏悔,引发“全民追剧”热潮。八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每集都有特定案例和典型人物,多个案件犯案细节还是首度公开。77名官员中,既有副国级也有村主任,省部级官员相对较多。
审计署:在18个特派办专设纪检监察机构
2016年11月20日 ,审计署党组下发通知,决定对18个特派办机构职责进行调整,单独设置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处)。审计署70%以上的干部集中在特派办,是实施审计项目的主要力量,加强对特派办的监督十分必要和重要。一直以来,各特派办机关纪委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没有单独设置纪检监察处室。为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专责监督,审计署党组研究决定,在特派办专设纪检监察机构,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做好纪检信访、纪律审查等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贪污贿赂刑案司法解释出台 调整入刑点
2016年4月18日,最高检、最高法通过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受贿定罪量刑标准,终身监禁一经作出不得减刑假释。将普通贪污受贿犯罪的入刑点由5000元调整为3万元。
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 奖金20万元
2016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明确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属打击报复行为。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金不设上限。
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
严查拉票贿选
今年以来,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工作陆续展开。2016年6月,最高检下发《关于积极发挥惩防职务犯罪职能服务和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职务犯罪,防止“带病参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现象的出现。
中办印发《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2016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党内法规渐成体系 反腐制度日益完善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全文向社会公布。至此,中共党内法规已经形成了由《中国共产黨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同构成的一整套体系。反腐制度日益完善。
职务犯罪罪犯减刑从严
2016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该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新增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
中纪委反腐专题片播出 77名贪官现身忏悔
六中全会前夕,大型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在央视播出,77名贪官现身忏悔,引发“全民追剧”热潮。八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每集都有特定案例和典型人物,多个案件犯案细节还是首度公开。77名官员中,既有副国级也有村主任,省部级官员相对较多。
审计署:在18个特派办专设纪检监察机构
2016年11月20日 ,审计署党组下发通知,决定对18个特派办机构职责进行调整,单独设置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处)。审计署70%以上的干部集中在特派办,是实施审计项目的主要力量,加强对特派办的监督十分必要和重要。一直以来,各特派办机关纪委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没有单独设置纪检监察处室。为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专责监督,审计署党组研究决定,在特派办专设纪检监察机构,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做好纪检信访、纪律审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