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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合作经济的制度供给中,正式体制的变迁可以采取突变式的,但是非体制因素的变迁却一定是渐进式的,这是由非体制因素的特性所决定的。我们可以移植合作经济制度的正式制度安排,却不能移植合作经济制度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因此,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遇到的最大阻力不是经济上的阻力,而是文化上的阻力。有鉴于此,在强调体制因素对合作组织的决定作用的同时,要重视非体制因素的影响。
关键字:非体制因素;合作经济;影响;对策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2-091-03
合作经济制度嵌入我国村庄特定的制度环境中受到正式制度的约束,更受到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历史上,在正式制度安排产生之前,非正式制度就已产生和存在,并且主导和维持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即使在现代社会中,非正式制度安排仍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正式制度是现代文明的产物,而非正式制度由于内在的传统性,以一种抽象的方式沉淀在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以非常复杂的方式影响和制约着正式制度安排。
一、传统村社文化
我国民间的互助传统源远流长,如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常平仓、义仓、社仓、变工、扎工、参忙、轮会、摇会和标会等互助形式,但范围比较小,参加的成员也大多局限于左邻右舍和有血缘关系的成员,并且植根于传统的村社文化中,或者说与传统的村社文化是兼容的。而产生于西方工业文明的合作经济制度有着特定的产权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这与我国传统村社文化在许多方面是不相容的,最典型的是圈子意识、非主体意识、官文化和官本位观念等等。
1.圈子意识
小农具有浓厚的圈子意识,中国小农的生活圈子有两个: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圈子和以地缘、邻缘为基础的亲戚、邻里、朋友圈子。这两个圈子的人被小农看作是“圈内人”,其他则被视为“圈外人”。
在圈子意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小农的双重道德标准:小农在与“圈内人”和“圈外人”打交道时采用完全不同的道德标准。对此,苏联学者米罗诺夫在分析沙皇俄国的农民的道德观时指出:“……农民的道德准则具有二重性。村社道德中存在着很多官方认可的道德,村社道德在村社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方面得到充分的实施,在同其他村社农民的关系方面,这种道德准则不太起作用,而在同国家、其他阶级、其他等级头面人物的关系中,这种道德很难实行。在农民看来,欺骗邻居、亲属是不道德的,而为了农民的利益欺骗政府官员或者地主——受到表扬的道德行为。偷窃邻居的东西、破坏所分土地的地界、未经允许在村社的树林里砍柴,这是不道德的。而摘地主园子里水果、在地主的林子里砍柴或耕了地主的地——不认为这些行为有什么不道德的地方。这样农民那里有一种道德在处理村社内部成员关系中起作用,还有一种道德——处理同外人,特别是同非农民关系时的道德。”
我国的小农也具有这种道德的二重性。在与“圈内人”打交道时,封建统治阶级所确立的伦理道德规范,即儒家的纲常礼教仍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在与家庭内部成员打交道时,小农所遵循的主要道德规范是基于宗法血亲意识而确立起来的孝悌。在与亲戚、邻里、朋友打交道时,为了维护邻里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小农所遵循的主要道德规范是基于人情面子意识而确立起来的信义。但是,一旦超出了自己的“圈子”,在与“圈外人”打交道时,小农便奉行内外有别的道德标准。
双重道德规范与现代合作制所强调的开放、平等、民主、互助等原则是格格不入的:小农的眼光局限于个人家庭以及亲戚、邻里、朋友等互动的狭隘圈子里,缺乏社会公德意识,对社会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小农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极具感情色彩,时刻注意对方是否属于自己的“圈子”,导致宗派主义、小团体主义盛行。以情感代替理性,价值判断取代事实判断,很难做到规范和公正的管理。
2.非主体意识
小农的非主体意识认为自己不能够主宰并改变自己的命运,总是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小农,处于无钱、无权、无知的社会地位,无法靠自身的力量保证家庭的富足和谐,于是诉诸于任何能主宰自己命运的力量,总希望别人来代表自己的利益。在改变自身境况方面消极被动、自由散漫、无组织无纪律,等靠要等思想严重。
世界经验已经表明,合作社成功地帮助弱势群体通过互助的方式达到了自助的目的。但由于非主体性意识的存在,小农对这种自助组织所应表现出来的主体性明显不足。
3.官本位思想
封建社会在中国统治两千多年,官在中国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官对自己地位的认识,以及民对官的看法,也形成了一种稳定的文化观念,这就是“官本位”与“官至尚”。官以其威严压民,官自称是民的“父母”,民见官,则称“老爷”、“大人”。官僚的威风、荣誉、财富,令人生畏、令人羡慕,也就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中国社会中,形成了尊官、敬官的价值观。官本位和官至尚的观念在官场和民间,都在蔓延、滋生着,这与合作组织的民主理念是相悖的。培养推行民主所需的心理条件和气质是合作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得以顺利实行的前提条件。
二、西方价值观
改革开放后,经济主义的逻辑深深地影响着小农的观念,加之各种西方思潮蜂拥而入,尤其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强烈冲击着我国的传统村社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造成了农村信仰体系缺失和价值观的紊乱。
1.拜金主义
经济主义逻辑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人们思考问题都是以经济价值为本位的。由于小农被以个体身份抛入无情的市场,小农必须获得足够的货币才能从市场上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所有生活资料及服务以维持自身及家庭的生存。市场逼迫小农形成的对货币的渴望以及经济主义逻辑的盛行,造成了小农“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以至于村民们的价值观是“谁富谁英雄”、“谁穷谁狗熊”,金钱成为衡量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地位的唯一标准。
2.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
近几年来,自由主义的思想影响逐渐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弘扬,反而遭到了漠视,村民对此也是麻木不仁,视而不见。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把人性中恶的一面充分挖掘了出来,而人性中善的一面由于环境的恶劣而受到压制。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村民不惜以邻为壑,损人利己,造成村民之间的信任危机,因此,虽然村民之间需要各种合作,但由于极高的合作成本而难以实现;村民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对其他人漠不关心,更不要说村庄内的公用事业;没有理想信念,没有道德底线,实用主义至上,不惜损人利己;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诸如孝悌仁义,尊老爱幼,谦让包容等消失殆尽,社会主义的价值观逐步被遗忘。这些价值观与合作经济组织所强调的互助、团结、关心他人、关心社区等价值观背道而驰。
总之,村社传统文化中的圈子意识、非主体意 识、官本位与官至尚的观念,改革开放后经济主义的逻辑以及西方新自由主义的极端自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都与合作组织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是根本对立的,在这些文化氛围中合作组织想健康发展是不可能的,但这些价值观和道德观无疑居于目前村社文化的主流,所以,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从培养合作社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开始。不可否认的是,合作社的价值观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是统一的,但是目前它在农村的文化阵地中并不居于主要地位,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以抵制不健康的文化。
三、培育现代精神,摒弃传统观念
组织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意识形态在组织运行中的个性化,是组织成员共有的价值观念及行为方式。组织文化具有导向、约束、激励等多重功能,能减少个人行为与组织目标的偏离,降低达成共识的信息费、谈判费、监督费;通过文化氛围所造就的群体意识、社会舆论、群体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能增强自我控制力,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动机;有利于提高组织的市场声誉,扩大市场空间;能降低正式制度的运作成本,激励正式制度变迁。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新生事物,但是它的发展受到了我国几千年农业社会中积淀下来的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的严重制约。只有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结合新型农民培养,优化社会文化环境,宣扬合作文化、民主法制意识、契约观念、竞争意识等先进文化观念,摒弃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克服小农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合作意识和文化。同时,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中承认资本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通晓资本、股权、股东等资本文化概念,优化合作文化社会环境,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能规范运行,科学发展。
一是做好宣传教育,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大意义,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治本之策。解除农民的顾虑,要让广大农民群众知道新时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在确保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组建和发展的,绝不是重演历史,增强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决心。
二是由政府委托有条件的示范性合作组织和农村职业技术学校,结合农民实际需求,开展合作知识教育,包括合作思想、合作原则以及国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内容,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
三是结合地区资源特色、发展要求,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增加农业知识、合作知识等教学内容,使农村基础教育区别于城市基础教育,为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现代农业经营制度和农业合作文明培养高素质新型农民。
制度是硬件,非制度因素是软件。发展我国合作经济过程中要重视制度供给的作用,更要注重非制度因素的作用,在强调体制因素对合作组织的决定作用,还要重视非体制因素的影响。
关键字:非体制因素;合作经济;影响;对策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2-091-03
合作经济制度嵌入我国村庄特定的制度环境中受到正式制度的约束,更受到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历史上,在正式制度安排产生之前,非正式制度就已产生和存在,并且主导和维持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即使在现代社会中,非正式制度安排仍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正式制度是现代文明的产物,而非正式制度由于内在的传统性,以一种抽象的方式沉淀在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以非常复杂的方式影响和制约着正式制度安排。
一、传统村社文化
我国民间的互助传统源远流长,如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常平仓、义仓、社仓、变工、扎工、参忙、轮会、摇会和标会等互助形式,但范围比较小,参加的成员也大多局限于左邻右舍和有血缘关系的成员,并且植根于传统的村社文化中,或者说与传统的村社文化是兼容的。而产生于西方工业文明的合作经济制度有着特定的产权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这与我国传统村社文化在许多方面是不相容的,最典型的是圈子意识、非主体意识、官文化和官本位观念等等。
1.圈子意识
小农具有浓厚的圈子意识,中国小农的生活圈子有两个: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圈子和以地缘、邻缘为基础的亲戚、邻里、朋友圈子。这两个圈子的人被小农看作是“圈内人”,其他则被视为“圈外人”。
在圈子意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小农的双重道德标准:小农在与“圈内人”和“圈外人”打交道时采用完全不同的道德标准。对此,苏联学者米罗诺夫在分析沙皇俄国的农民的道德观时指出:“……农民的道德准则具有二重性。村社道德中存在着很多官方认可的道德,村社道德在村社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方面得到充分的实施,在同其他村社农民的关系方面,这种道德准则不太起作用,而在同国家、其他阶级、其他等级头面人物的关系中,这种道德很难实行。在农民看来,欺骗邻居、亲属是不道德的,而为了农民的利益欺骗政府官员或者地主——受到表扬的道德行为。偷窃邻居的东西、破坏所分土地的地界、未经允许在村社的树林里砍柴,这是不道德的。而摘地主园子里水果、在地主的林子里砍柴或耕了地主的地——不认为这些行为有什么不道德的地方。这样农民那里有一种道德在处理村社内部成员关系中起作用,还有一种道德——处理同外人,特别是同非农民关系时的道德。”
我国的小农也具有这种道德的二重性。在与“圈内人”打交道时,封建统治阶级所确立的伦理道德规范,即儒家的纲常礼教仍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在与家庭内部成员打交道时,小农所遵循的主要道德规范是基于宗法血亲意识而确立起来的孝悌。在与亲戚、邻里、朋友打交道时,为了维护邻里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小农所遵循的主要道德规范是基于人情面子意识而确立起来的信义。但是,一旦超出了自己的“圈子”,在与“圈外人”打交道时,小农便奉行内外有别的道德标准。
双重道德规范与现代合作制所强调的开放、平等、民主、互助等原则是格格不入的:小农的眼光局限于个人家庭以及亲戚、邻里、朋友等互动的狭隘圈子里,缺乏社会公德意识,对社会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小农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极具感情色彩,时刻注意对方是否属于自己的“圈子”,导致宗派主义、小团体主义盛行。以情感代替理性,价值判断取代事实判断,很难做到规范和公正的管理。
2.非主体意识
小农的非主体意识认为自己不能够主宰并改变自己的命运,总是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小农,处于无钱、无权、无知的社会地位,无法靠自身的力量保证家庭的富足和谐,于是诉诸于任何能主宰自己命运的力量,总希望别人来代表自己的利益。在改变自身境况方面消极被动、自由散漫、无组织无纪律,等靠要等思想严重。
世界经验已经表明,合作社成功地帮助弱势群体通过互助的方式达到了自助的目的。但由于非主体性意识的存在,小农对这种自助组织所应表现出来的主体性明显不足。
3.官本位思想
封建社会在中国统治两千多年,官在中国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官对自己地位的认识,以及民对官的看法,也形成了一种稳定的文化观念,这就是“官本位”与“官至尚”。官以其威严压民,官自称是民的“父母”,民见官,则称“老爷”、“大人”。官僚的威风、荣誉、财富,令人生畏、令人羡慕,也就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中国社会中,形成了尊官、敬官的价值观。官本位和官至尚的观念在官场和民间,都在蔓延、滋生着,这与合作组织的民主理念是相悖的。培养推行民主所需的心理条件和气质是合作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得以顺利实行的前提条件。
二、西方价值观
改革开放后,经济主义的逻辑深深地影响着小农的观念,加之各种西方思潮蜂拥而入,尤其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强烈冲击着我国的传统村社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造成了农村信仰体系缺失和价值观的紊乱。
1.拜金主义
经济主义逻辑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人们思考问题都是以经济价值为本位的。由于小农被以个体身份抛入无情的市场,小农必须获得足够的货币才能从市场上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所有生活资料及服务以维持自身及家庭的生存。市场逼迫小农形成的对货币的渴望以及经济主义逻辑的盛行,造成了小农“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以至于村民们的价值观是“谁富谁英雄”、“谁穷谁狗熊”,金钱成为衡量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地位的唯一标准。
2.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
近几年来,自由主义的思想影响逐渐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弘扬,反而遭到了漠视,村民对此也是麻木不仁,视而不见。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把人性中恶的一面充分挖掘了出来,而人性中善的一面由于环境的恶劣而受到压制。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村民不惜以邻为壑,损人利己,造成村民之间的信任危机,因此,虽然村民之间需要各种合作,但由于极高的合作成本而难以实现;村民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对其他人漠不关心,更不要说村庄内的公用事业;没有理想信念,没有道德底线,实用主义至上,不惜损人利己;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诸如孝悌仁义,尊老爱幼,谦让包容等消失殆尽,社会主义的价值观逐步被遗忘。这些价值观与合作经济组织所强调的互助、团结、关心他人、关心社区等价值观背道而驰。
总之,村社传统文化中的圈子意识、非主体意 识、官本位与官至尚的观念,改革开放后经济主义的逻辑以及西方新自由主义的极端自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都与合作组织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是根本对立的,在这些文化氛围中合作组织想健康发展是不可能的,但这些价值观和道德观无疑居于目前村社文化的主流,所以,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从培养合作社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开始。不可否认的是,合作社的价值观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是统一的,但是目前它在农村的文化阵地中并不居于主要地位,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以抵制不健康的文化。
三、培育现代精神,摒弃传统观念
组织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意识形态在组织运行中的个性化,是组织成员共有的价值观念及行为方式。组织文化具有导向、约束、激励等多重功能,能减少个人行为与组织目标的偏离,降低达成共识的信息费、谈判费、监督费;通过文化氛围所造就的群体意识、社会舆论、群体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能增强自我控制力,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动机;有利于提高组织的市场声誉,扩大市场空间;能降低正式制度的运作成本,激励正式制度变迁。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新生事物,但是它的发展受到了我国几千年农业社会中积淀下来的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的严重制约。只有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结合新型农民培养,优化社会文化环境,宣扬合作文化、民主法制意识、契约观念、竞争意识等先进文化观念,摒弃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克服小农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合作意识和文化。同时,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中承认资本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通晓资本、股权、股东等资本文化概念,优化合作文化社会环境,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能规范运行,科学发展。
一是做好宣传教育,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大意义,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治本之策。解除农民的顾虑,要让广大农民群众知道新时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在确保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组建和发展的,绝不是重演历史,增强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决心。
二是由政府委托有条件的示范性合作组织和农村职业技术学校,结合农民实际需求,开展合作知识教育,包括合作思想、合作原则以及国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内容,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
三是结合地区资源特色、发展要求,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增加农业知识、合作知识等教学内容,使农村基础教育区别于城市基础教育,为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现代农业经营制度和农业合作文明培养高素质新型农民。
制度是硬件,非制度因素是软件。发展我国合作经济过程中要重视制度供给的作用,更要注重非制度因素的作用,在强调体制因素对合作组织的决定作用,还要重视非体制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