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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经济的大国,大多数人生活在农村,绝大多数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发生在农村,没有农村的生态文明,就没有国家的生态文明。农村污水治理由于干部群众观念认识上的差距、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投入的长期不足等原因,一直是环境保护中的一道难题。国外在农村污水治理回收利用方面实践较早,研究也较为深入,尤其在上世纪70、80年代发展迅速,并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完备的污水处理网络。而我国的农村基础设施非常落后,全国大部分村庄至今都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治理的研究论著很少,且仅限于城市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政府责任研究论著几乎还是空白。通过对金华市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得出,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各地政府应该承担主导作用,必须担负舆论引导、政策推动、资金筹集、技术创新、考核督查、后续管护等职责。
【关键词】生态文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府职责
金华市2008年开始在全市全面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因村制宜采用纳入城镇管网、建设沼气池、分户式、联户式的分散式处理方法,选择多种技术工艺,通过政府的大力推动,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了68%,环境改善效果明显。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过程中,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了组织机构、出台了扶持政策,编制了专项规划、落实了建设资金、建立了考核督查制度、提供了技术指导、后续管理等各项服务,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户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户积极性,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农户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政府之所以发挥了主导作用,源于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历史
我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较晚,“十一五”规划推动农村污水处理建设,要求农村无公害排放,但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才刚起步。截至2005年底,全国县城及乡、镇中,已有933个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单位)建有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52.1%;县城及乡、镇建有污水处理厂1008座,处理能力达1826万立方米/日。虽然由于国家和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污水处理行业正在快速增长,污水处理总量逐年增加,但目前我国农村污水治理还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一是设施建成率的总体水平很低,建成率比较高的主要是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地区,二是已建成设施的有效运行率低,也就是说投资效果差,这一问题非常严峻,污水处理比较特殊,如果已建设施不能获得正常的运行与维护,两三年后就可能报废。整体说来,中国的污水处理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且处理设施的负荷率低。
二、政府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采取的系列行动
政府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主要起着财政支持,政策引导,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作用,体现在采取了一系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并建立配套专项资金,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水污染专项技术研究,以及加强污水治理宣传等工作。
(1)采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
近些年,中央部委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村镇垃圾污水治理的项目和行动。
建设部采取了“村庄整治”、“污水管网以奖代补”、“绿色重点镇示范”等行动,整治内容包括污水、垃圾、道路、消防等10项,重点镇污水管网以奖代补,垃圾、污水、建筑节能、道路等内容,至09年底,共整治了136402个村,正在制定配套政策。在2005年9月,建设部出台了《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村庄整治工作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建设部的重要战略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龙头工程”、全面小康的“基础工程”,造福农民的“德政工程”。加强村庄整治工作,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2)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2002年10月,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该法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规。之后,针对解决水污染问题,又专门制定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通过这些法律的制定,还有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我们逐步的使中国的水资源管理走上了依法管理、依法治水的轨道。
(3)农村污水处理专项技术研究
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研究方面,我国在太湖、滇池的污染治理等项目的研究中曾对农村污染治理技术进行了开发和工程示范,近期实施的“十一五”国家水污染重大科技专项工程等也对农村污染治理进行重点研究和工程示范。“十一五”水专项主要在5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为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其中,重大成果之一是突破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深度脱氮除磷关键技术,为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支撑。
三、政府推动职责建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环境整治建设中最基础、最关键的一项工程,也是农村各项公共基础设施中建设难度最大的一项工程,它的推广普及涉及方方面面,面临困难很多。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刚刚处于规划、起步、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当前最关键的是要借鉴国外污水处理工作先进国家做法经验,总结这项工作开展较早、治理面较大、效果较好的江浙地区的政策意见,着力调研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法规条例、政策措施,颁布出台一整套规范的法律法规,构建比较完善的科学合理的政策意见、技术标准和服务体系。
各地方政府要切实把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建设、环保、农业、卫生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还应制定污水处理的技术标准,从技术工艺选择、设备购买、施工、运行维护、清理、检查等多方面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使工程设计标准化和运营管理规范化。同时根据各地环保部门的生态考核要求、节能减排目标,制定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应符合实际可操作,可根据出水用途(排入水体、灌溉用水、景观用水)的不同制定多个等次的排放标准,不搞一刀切。
【关键词】生态文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府职责
金华市2008年开始在全市全面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因村制宜采用纳入城镇管网、建设沼气池、分户式、联户式的分散式处理方法,选择多种技术工艺,通过政府的大力推动,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了68%,环境改善效果明显。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过程中,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了组织机构、出台了扶持政策,编制了专项规划、落实了建设资金、建立了考核督查制度、提供了技术指导、后续管理等各项服务,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户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户积极性,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农户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政府之所以发挥了主导作用,源于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历史
我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较晚,“十一五”规划推动农村污水处理建设,要求农村无公害排放,但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才刚起步。截至2005年底,全国县城及乡、镇中,已有933个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单位)建有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52.1%;县城及乡、镇建有污水处理厂1008座,处理能力达1826万立方米/日。虽然由于国家和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污水处理行业正在快速增长,污水处理总量逐年增加,但目前我国农村污水治理还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一是设施建成率的总体水平很低,建成率比较高的主要是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地区,二是已建成设施的有效运行率低,也就是说投资效果差,这一问题非常严峻,污水处理比较特殊,如果已建设施不能获得正常的运行与维护,两三年后就可能报废。整体说来,中国的污水处理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且处理设施的负荷率低。
二、政府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采取的系列行动
政府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主要起着财政支持,政策引导,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作用,体现在采取了一系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并建立配套专项资金,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水污染专项技术研究,以及加强污水治理宣传等工作。
(1)采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
近些年,中央部委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村镇垃圾污水治理的项目和行动。
建设部采取了“村庄整治”、“污水管网以奖代补”、“绿色重点镇示范”等行动,整治内容包括污水、垃圾、道路、消防等10项,重点镇污水管网以奖代补,垃圾、污水、建筑节能、道路等内容,至09年底,共整治了136402个村,正在制定配套政策。在2005年9月,建设部出台了《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村庄整治工作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建设部的重要战略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龙头工程”、全面小康的“基础工程”,造福农民的“德政工程”。加强村庄整治工作,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2)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2002年10月,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该法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规。之后,针对解决水污染问题,又专门制定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通过这些法律的制定,还有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我们逐步的使中国的水资源管理走上了依法管理、依法治水的轨道。
(3)农村污水处理专项技术研究
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研究方面,我国在太湖、滇池的污染治理等项目的研究中曾对农村污染治理技术进行了开发和工程示范,近期实施的“十一五”国家水污染重大科技专项工程等也对农村污染治理进行重点研究和工程示范。“十一五”水专项主要在5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为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其中,重大成果之一是突破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深度脱氮除磷关键技术,为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支撑。
三、政府推动职责建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环境整治建设中最基础、最关键的一项工程,也是农村各项公共基础设施中建设难度最大的一项工程,它的推广普及涉及方方面面,面临困难很多。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刚刚处于规划、起步、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当前最关键的是要借鉴国外污水处理工作先进国家做法经验,总结这项工作开展较早、治理面较大、效果较好的江浙地区的政策意见,着力调研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法规条例、政策措施,颁布出台一整套规范的法律法规,构建比较完善的科学合理的政策意见、技术标准和服务体系。
各地方政府要切实把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建设、环保、农业、卫生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还应制定污水处理的技术标准,从技术工艺选择、设备购买、施工、运行维护、清理、检查等多方面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使工程设计标准化和运营管理规范化。同时根据各地环保部门的生态考核要求、节能减排目标,制定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应符合实际可操作,可根据出水用途(排入水体、灌溉用水、景观用水)的不同制定多个等次的排放标准,不搞一刀切。